溫州購房類戶口遷移由各縣(市、區)公安辦事視窗受理。
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
申請條件
在本市購房居住,符合購房落戶條件的(遵照各縣、市、區落戶規定),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市區(含鹿城、龍灣、甌海、開發區)範圍內購房遷移的,不受60平方米的房屋面積(獨立成套房屋面積)限制]
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 材料說明 |
1,申請報告 | 提供原件 |
2,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
3,房屋權屬證明 | 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
4,遷移人與產權人關係證明材料 | 提供原件 |
5,全市範圍內未滿18周歲隨遷的需出具,計畫生育證明 | 提供原件 |
辦理程式
1、本市範圍內購房遷移的,派出所戶籍內勤即辦
2、跨市範圍內購房遷移的,派出所戶籍內勤受理→所領導審核→縣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