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區戶口遷入暫行規定》於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確戶口遷入市區分為人才引進落戶、親屬投靠落戶、居住社保落戶、政策性落戶四種類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區戶口遷入暫行規定
- 實施時間:2018年10月1日
人才引進落戶,親屬投靠落戶,居住社保落戶,政策性落戶,
人才引進落戶
各類人才幾乎可以“零門檻”落戶市區,這是《規定》的最大亮點。
《規定》指出,《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ABCDE類人才、本科(含技工院校技師班)以上學歷和應屆大專(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生可先落戶後擇業。
除此之外,下列人員可以在就業地落戶:
1.經市委人才辦認定的創新團隊和創業項目成員。
2.經市級科技部門認定的地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完成人。
3.經市級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急需緊缺人才、緊缺工種技能人才。
4.其他大專學歷人員,初級以上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
5.其他由市級職能部門或者區委(區政府)核准並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引進的人才類人員。
親屬投靠落戶
《規定》對親屬投靠落戶條件作了明確,具體分為以下四種情形:
(一)父母一方為市區家庭戶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投靠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市區家庭戶口的,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申請投靠落戶。
(三)成年子女為市區家庭戶口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請投靠落戶。
(四)老年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的,如在市區無成年子女照顧,可允許1名成年子女投靠(照顧)遷入戶口。
居住社保落戶
對於來溫務工或經商的外地人員來說,通過居住社保就可辦理落戶:
(一)在市區具有合法所有權房屋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在市區落戶。
(二)在市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滿5年且具有合法穩定就業滿5年並按照規定參加市區城鎮社會保險滿5年的,可在市區落戶。
(三)在市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滿4年且具有本省其他市戶籍滿4年的,可在市區落戶。
(四)在市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滿3年且具有本市其他縣(市)戶籍滿3年的,可在市區落戶。
政策性落戶
大中專院校學生、先進個人等人員可辦理政策性落戶,這是《規定》釋放的另一利好訊息。
《規定》中明確以下七類人員可享受這一政策紅利:
(一)經批准調入市區工作的,或被正式錄用的在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二)經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同意的駐市區部隊現役軍人的隨軍家屬。
(三)經市級體育部門審核同意後引進的運動員。
(四)考取市區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入學時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學校的學生集體戶;畢業時戶口在學校學生集體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就(創)業地、居住地或原籍地。
(五)市區生源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可以申請戶口從省內學校學生集體戶遷回位於市區的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或現家庭所在地的。
(六)經區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部門評定獲得榮譽稱號未超過2年的下列人員,可在當地落戶:
1.獲得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的。
2.獲得優秀農民工榮譽稱號的。
3.獲得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
4.獲得“最美溫州人”系列榮譽稱號的。
(七)經市紅十字會認定的,對促進溫州市造血幹細胞、人體器官(遺體、組織)捐獻事業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