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監察局

(一)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 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察檢查 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轄鄉鎮政府及其 主要負責人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 律、法規、命令、決策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 劃及省、市、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等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縣監察局
  • 職責: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
  • 作用:負責貫徹落實黨中 央
  • 所屬:南昌
主要職責,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 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 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察檢查 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轄鄉鎮政府及其 主要負責人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 律、法規、命令、決策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 劃及省、市、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等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 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紀的行為, 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 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處分的決 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述;受理個 人或單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在縣 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領導下,依照國 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獨立行使檢查權、調查 權、建議權和一定的行政處分權,不受其他行政 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 策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 紀守法、為政清廉、防止腐敗、提高行政效能。 (四)負責對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 調查研究。 (五)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執行國家 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 有損國家利益的決定、措施、辦法進行糾正;變更 或撤銷鄉鎮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 組織和指導全縣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授 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領導

局 長: 塗愛國 副局長: 劉全根 趙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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