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精神編制本年度報告。
一、信息公開、措施紮實
(一)進一步完善機制、健全制度
按照《條例》要求,我委繼續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把主動公開作為信息公開的主要渠道,擴大主動公開信息量,提高信息公開質量。根據《2016年南昌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具體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委實際,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
(二)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為認真做好《條例》的實施工作,根據《南昌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精神,南昌市發改委信息公開工作在南昌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根據人事變動調整了南昌市發改委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發改委辦公室作為全委信息公開工作的主要負責部門,指定了專人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進一步簡化審批、最佳化服務
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積極動態調整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編制流程圖,集中清理涉審中介服務事項,規範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圍繞市委改革辦“加快對接全省網上審批系統建設,實現省、市、縣三級聯通”的改革精神,牽頭對我市、縣(區)涉及15個部門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事項目錄、申報材料、辦理流程及其審批人員等信息進行了全面梳理,並針對平台的操作與使用,組織專題培訓。繼續強化視窗建設,實行24小時預約審批服務制,嚴格落實“清單之外無審批”、“中心之外無審批”,我委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全部進駐中心視窗,由視窗受理和出件,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對所有受理的事項全部進行公開。
二、主動公開、成效顯著
據統計,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委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4587條,本年度新增383條。
- | 總數 | 新增 |
年報 | 8 | 1 |
概況信息 | 56 | 6 |
法規檔案 | 3791 | 329 |
發展規劃 | 14 | 2 |
工作動態 | 548 | 30 |
人事信息 | 29 | 2 |
財經信息 | 49 | 13 |
另外回復“主任信箱”、“線上諮詢”、“建言獻策”及“信訪件”總數383條,新增112條,我委公開的信息未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也未出現危機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一)重點推進招投標信息公開
2016年我委重點抓好招投標領域信息公開推進工作。一是牽頭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成立南昌市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領導小組,開展了南昌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情況摸底工作,完成了南昌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過渡性交易場所改造方案且已獲市政府批覆;起草了《南昌市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二是建立健全招投標聯席會議制度。為加強對全市招標投標活動的統籌協調,我市建立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我委為聯席會議召集單位。不定期組織召開招投標信息公開相關會議,分析研究和協調處理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問題。三是搭建多方位的信息公開網路和平台。繼續完善誠信南昌網站,開闢信用公告專欄,發布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承諾書。根據《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改委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關於做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洪府廳發[2012]109號)要求,我市於2012年9月啟用《南昌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承諾書》。凡申請進入我市招標程式的各類項目,招標人需將填寫列印的《承諾書》提交我委確認,並《誠信南昌網》等網站上公示1個工作日(國有投資項目公示2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則自動生效。招標人即可按有關規定和確認的承諾事項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辦理招標檔案備案手續。2016年全年,共發布南昌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承諾書信用公告325份。四是嚴格執行招標公告發布管理暫行辦法。根據省發改委有關檔案精神,我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均在江西日報、信息日報、江南都市報或江西省招標投標網上發布。
(二)依規受理信息公開申請
2016年度市發改委通過依申請公開受理了10件信息公開申請,並按有關規定告知其內容,沒有發生不予公開信息的情況,沒有發生針對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過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委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存在處室工作人員信息公開意識強弱不一、信息公開形式有待拓展等問題。為此我們將繼續做好以下幾點:
一是加強信息員教育培訓,強化信息公開意識,促進委辦信息員與處室、委屬單位信息員的銜接與溝通,確保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準確、全面。
二是不斷豐富信息公開形式,將招投標工作的信息公開向縱深推進。著力推進招投標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大重大重點項目推進工作的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布重大重點項目推進工作情況。著力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充分調動各處室、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積極性,促進信息工作的規範化、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