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開元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南方開元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是南方基金髮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南方開元滬深300ETF聯接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南方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15.81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02015
  • 成立日期:20090325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投資於目標ETF,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目標ETF、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的股票)、一級市場新股或增發的股票、衍生工具(權證、股指期貨等)、債券資產(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現金資產、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待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務的相關規定頒布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徵並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以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本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目標ETF作為其主要投資標的,方便特定的客戶群通過本基金投資目標ETF。本基金並不參與目標ETF的管理。
(一)資產配置策略
為實現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將以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90%的資產投資於目標ETF。其餘資產可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非成份股、新股、權證、債券資產、資產支持證券、固定收益類資產、現金資產、貨幣市場工具、衍生工具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目的是為了使本基金在應付申購贖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不超過0.3%,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二)目標ETF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目標ETF的兩種方式如下:
(1)申購和贖回:目標ETF開放申購贖回後,以股票組合進行申購贖回。
(2)二級市場方式:目標ETF上市交易後,在二級市場進行目標ETF基金份額的交易。
當目標ETF申購、贖回或交易模式進行了變更或調整,本基金也將作相應的變更或調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將在目標ETF上市交易、開放申購贖回3個月內,使得本基金投資目標ETF的比例滿足基金契約有關投資比例的要求。
(三)成份股、備選成份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投資目的是為準備構建股票組合以申購目標ETF。因此對可投資於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資金頭寸,主要採取複製法,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但在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等)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進行適當的替代。
(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組合將採用自上而下的投資策略,根據巨觀經濟分析、資金面動向分析等判斷未來利率變化,並利用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同時著重考慮基金的流動性管理需要,選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進行配置。
(五)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貨投資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資策略,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通過對現貨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股指期貨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管理人對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運用將進行充分的論證,運用股指期貨的情形主要包括:對沖系統性風險;對沖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對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風險;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和目標ETF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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