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反腐敗鬥爭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全市行政監察工作及反腐保廉工作的規劃和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檢查政府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及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三)負責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的效能監察,監督檢查政府重大投資項目。
(四)受理對政府行政機關、政府公務員和政府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五)調查處理政府行政機關、政府公務員和政府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六)受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七)按照上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檢查、監督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查處嚴重的不正之風行為。
(八)宣傳中央、省、市、市有關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政策、法律、法規、制度以及我市行政監察機關的工作成果與經驗,教育監察對象忠於職守,秉公辦事,保持廉潔。
(九)協助各鄉鎮政府對鄉鎮政府正、副職領導進行考察;研究、指導全市監察幹部隊伍建設。
(十)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市、鄉行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幹部違反行政紀律處分的審批或備案工作。
(十一)負責協助上級及兄弟縣市監察機關開展涉及我市的監察業務。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授權或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內設機構
與市紀委合署辦公,下設辦公室、宣教室、幹部室、廉政辦、糾風辦、執法室、紀檢監察室、案審室、效能辦(經濟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