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1995年升為副科級事業單位,2007年升格為正科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法規股、住房保障股、產權物業股;下設機構:區房產交易中心、區直管公房管理所。現有幹部職工57名,在職42人,退體15人,黨員18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29人。
主要職能:(1)依法對全區房地產市場實施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行業管理;(2)負責全區房地產權屬和產權產籍管理;(3)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4)負責城鎮房屋拆遷管理;(5)負責直管公房經營管理;(6)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室內裝飾裝修、白蟻預防等管理職能。
南嶽區房產管理局成立以來,貫徹執行房地產法律、法規,並圍繞政府的中心工作,致力於改造維修南嶽區直管公房和規範南嶽區房地產行業的管理,成效顯著 ,加快了南嶽區房地行業產業的健康有序的發展,不僅繁榮了南嶽的經濟,同時提升了古鎮的形象,樹立了南嶽的品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房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房產管理政策、規章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產行業管理;指導各縣(市)區房產管理工作。
(二)參與市區規劃區域內(以下簡稱城區)土地開發利用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
(三)負責城區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核發城區房屋權屬登記證,管理城區房產權屬檔案。
(四)負責組織和推動城區住房建設,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住宅供應政策的實施;組織、指導城區經濟適用房建設和廉租住房管理,推動城區居民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五)負責管理和培育房產市場;負責房產轉讓、抵押、租賃的登記管理;負責房產諮詢、價格評估、房產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商品房預售管理。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區房地產開發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新竣工房屋的預售、銷售管理和產權初始登記管理工作。
(七)負責研究擬定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培育和監督物業管理市場;負責審核、審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代收和管理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
(八)負責城區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承辦城區房屋拆遷的審批,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審批四級以上房屋拆遷單位的資格等級;指導協調拆遷中的補償與安置工作,調解和裁決拆遷糾紛,依法維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合法權益。
(九)負責城區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城區房屋維修養護和公房售後服務工作;負責危舊房屋的安全鑑定與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工作;參與毗鄰房屋建築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糾紛的調處、裁定工作。
(十)負責組織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城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和資金管理;負責全市住房貨幣分配政策的組織實施,推動住房商品化和住房保險工作的發展。
(十一)負責國家直管公房的管理、經營、修繕,保證國家直管公房保值增值。
(十二)負責貫徹實施相關房地產法律、法規,組織房產行政執法,查處房產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負責房產系統的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政府駐海口辦事處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對重要工作進行督辦;
2、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實施及督查;
3、負責全局局情調查研究、政務信息綜合,對外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
4、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登記、接待、轉送、督辦工作;
5、負責局機關文秘、文電、文書的草擬、審校、列印,負責上級來文來電處置、傳閱、督辦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報告的起草和重要會議辦理工作;
6、負責組織辦理市人大、市政協建設提案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信訪回執工作;
7、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對外接待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會同人事科做好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8、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9、負責全局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0、負責各縣(市、區)局聯繫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宣教科
1、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
2、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勞動工資、人員、工資統計、職工考工定級及機關工作人員勞保福利工作;
3、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管幹部的考察、獎懲、任免、錄用、調配、退休及轉業、退伍軍人和有關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政治思想、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計畫的制定、時間安排和學習內容、措施的落實;
6、負責局黨委文秘及日常事務工作;
7、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及局屬單位副科以上幹部檔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8、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9、負責聯繫共青團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審計科
1、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核算和綜合統計工作;
2、負責局屬單位、各協會財務審計、監督和業務指導工作;
3、負責局各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使用監督、管理和指導,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4、抓好增收節支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
1、負責國家、省、市房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2、負責本局代政府草擬的房產管理規範性檔案起草、報審工作,負責本局房產管理各類規範性檔案、重要契約的法律審核把關及報送備案工作;
3、負責本市城區房地產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組織房產執法監察隊伍查處各類房產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法律服務工作;
5、負責房產局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執法資格管理等日常工作;
6、負責聯繫和協調房產仲裁工作;
7、負責對各縣(市、區)房產法制工作進行指導;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場產權管理科
1、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2、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房屋權屬證書的註銷工作;
4、負責全市商品房銷(預)售、初始登記審批和開發企業預售款的監督工作;
5、負責全市房地產諮詢、房地產經紀、房地產評估、房地產測繪、住房置業擔保等中介機構設立的審核及業務管理工作;
6、指導和規範房地產產權監理處做好各類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管理工作,協助調處產權糾紛;
7、負責對市屬各縣(市、區)房地產權屬與市場管理的指導工作;
8、負責直管公房產權、產籍和經營管理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房屋拆遷管理科
1、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審查、審批工作;
3、負責1-4級房屋拆遷單位資質審查、審批工作;
4、負責延長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期限的批准工作,負責拆遷產權不明確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尚未完成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批准工作;
5、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調解、裁決工作;
6、負責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監控工作;
7、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評估機構的準入認證及拆遷評估行為的監管;
8、負責對拆遷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9、負責擬訂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房屋拆遷政策和相關制度的工作;
10、負責市信訪聯席會議拆遷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拆遷安置遺留問題的處置、協調、督辦工作;
11、負責市政府各項重點工程拆遷工作的指導、協調工作;
12、負責各縣(市、區)局房屋拆遷管理的業務指導工作;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業管理科
1、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
2、負責擬訂全市住宅物業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及物業管理規劃工作,指導和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3、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和審核和管理工作;
4、負責註冊物業管理師資格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5、負責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6、負責物業招標投標管理和規範工作,負責對物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7、負責聯繫物業管理協會工作;
8、負責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研究與制定工作;
9、負責物業管理糾紛的調處工作;
10、負責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企業的備案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住房保障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負責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的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房地產與住宅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制定、組織實施及房地產信息調研、信息收集、數據統計和發布工作;
4、負責單位公有住房出售、職工住房貨幣補貼和租金改革方案的審批工作;
5、負責縣(市、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實施方案的審核,指導縣(市、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
6、負責全市政策性住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全市房改金融和保險業務;
7、負責全市廉租住房制度的實施工作;
8、負責城區經濟適用房建設的組織、管理和監督;
9、負責衡陽市住房委員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房屋安全管理科
1、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和白蟻防治的行業管理與指導,擬訂相關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
2、負責城區危舊房屋普查、治理指導、監督、統計工作;
3、負責城區房屋的安全鑑定工作;
4、負責全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5、負責城區住房維修基金的使用審核工作;
6、負責維修隊伍的資質審核和指導工作;
7、指導縣(市、區)房屋安全管理與白蟻防治及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室
1、負責監督檢查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和黨紀政紀執行情況;
2、負責受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並進行調查和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組織、協調對全局黨員和幹部進行遵紀守法、勤政廉政、職業道德教育,參與局黨委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和局屬單位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參加局行政會議;
4、負責受理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和黨員的控告申訴;
5、負責全局行政效能監察和指導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工會
1、負責全局工會工作;
2、負責全局女工工作;
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