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臨空經濟示範區發展規劃(2021—2035年)

2022年3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南寧臨空經濟示範區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臨空經濟示範區發展規劃(2021—2035年)
  • 發布時間:2022年3月6日
批覆內容
南寧、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審定《南寧臨空經濟示範區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南寧臨空經濟示範區發展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積極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和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搶抓《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生效實施的重大機遇,大力發展現代臨空產業集群,推進對外開放合作和體制機制創新,著力建設面向東南亞的區域航空樞紐、共建“一帶一路”的區域門戶樞紐、全國臨空經濟創新發展先導區、西部陸海新通道樞紐經濟示範區和引領未來的智慧低碳實踐區。
三、南寧、崇左市人民政府作為《規劃》的實施主體,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明確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主體責任,開拓創新、攻堅克難,確保《規劃》各項工程、項目如期完成。《規劃》實施涉及的重大工程、重點項目要按程式報批。
四、自治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南寧臨空經濟示範區發展的支持和指導,在規劃編制、機制創新、政策實施、項目建設、用地保障、資金扶持、環境容量等方面給予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推動《規劃》各項目標任務落實。適時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情況和重要問題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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