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醫療保障局

南寧市醫療保障局

南寧市醫療保障局,是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醫療保障局
  • 所屬地區:南寧市
  • 所屬部門:南寧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以及南寧市有關醫療保障、醫藥價格、醫療救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防控機制。
(三)貫徹落實自治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貫徹實施自治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組織實施醫藥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
(七)貫徹執行自治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貫徹落實自治區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自治區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南寧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南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相關數據的管理、共享、接收報送、統計分析等精算工作,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預決算。
(三)待遇保障科。組織實施自治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自治區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相關醫療救助政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自治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政策,擬訂市本級公務員補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等政策和管理辦法。
(四)醫藥服務和醫藥價格科。協同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組織實施自治區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自治區定點醫藥機構、異地就醫等管理辦法。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深化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組織實施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以及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等政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醫藥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協調處理重大醫藥價格爭議,指導縣(區)加強醫藥價格管理。
(五)政策法規和基金監管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報送備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醫療保障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牽頭負責相關審計工作。
(六)機關黨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黃時毅
副局長:黃性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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