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邕寧區農業農村局

南寧市邕寧區農業農村局

南寧市邕寧區農業農村局是南寧市邕寧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邕寧區農業農村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研究並組織實施城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重大舉措。組織開展城區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調查。
(二)貫徹執行農業農村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參與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城區農業綜合執法。
(三)統籌推動發展城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擬訂城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按許可權開展承包地糾紛調處。牽頭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
(五)指導城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農村相關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六)負責城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區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監督管理城區漁業漁港。
(七)監督管理城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契約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
(八)組織城區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監督管理城區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城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城區範圍內動植物防疫檢疫,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災後農業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城區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城區農業投資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農業投資建設項目,參與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二)推動城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開展城區水利科技工作。
(十三)指導城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保障城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城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城區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城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各鎮供水工作。
(十六)負責城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城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計畫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城區內的水利設施、內河河道和水庫管理範圍內區域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城區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城區種養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河道堤防、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城區水利工程建設和指導監督城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負責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負責下屬水庫工程運行管理。
(十八)擬定城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負責城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貫徹水庫移民工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和移民遺留問題處理工作。負責水庫移民資金管理工作。
(二十一)組織城區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開展水事糾紛預防調處,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二十二)承擔城區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承擔城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城區河長制湖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城區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城區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江河湖泊、水庫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二十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五)完成城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黃全建 邕寧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
鄧榮復 邕寧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茂柏 邕寧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萬曲 邕寧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覃傑燦 邕寧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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