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城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城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鎮、街道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城區相關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南寧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協調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城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管理登記資料。
(四)負責城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城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相關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城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
(五)負責城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開發利用標準。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城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等,執行相關專項規劃編制與管理標準,指導和參與編制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指導督促推進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配合做好城市設計工作,並依法將城市設計成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管理。依照許可權開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間規劃等城鄉規劃工作。
(七)負責開展城區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相關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城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九)負責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有關規劃審查報批、已批准規劃的報備工作。負責城區村莊布點規劃、村莊規劃審核,負責實施城區轄區內的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依法實施規劃許可制度,按規定許可權許可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規劃條件、建設工程開工驗線、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等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城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貫徹執行地質勘查規劃,配合開展自治區重大地質勘查專項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配合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城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按規定許可權做好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城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城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和行業發展。負責統籌城區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的信息化工作,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十五)承擔城區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城區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根據授權,對各鎮、街道落實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未納入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領域違法案件、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負責城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城區森林、草原(地)、濕地、荒漠、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
(十八)組織開展城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城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城區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城區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公益林的劃定、調整和監管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轄區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的管理。負責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市級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轄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
(二十)負責監督管理城區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
(二十一)負責城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二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城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推進城區林業和草原(地)改革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城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等改革意見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二十四)指導、監督城區各產業對森林和草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城區林業和草原(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草)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木(竹)材、花卉、林(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城區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發展工作。
(二十五)配合南寧市森林公安工作,協助查處轄區林業違法案件,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配合開展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六)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地)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地)生態補償工作。開展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七)負責城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林業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報批、林地資源合法使(利)用的審查及監督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外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二十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九)完成城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職能轉變。
1、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區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區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地)、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三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城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協助區委、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2)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預案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4)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城區相關應急管理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災害防治工作。
2.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性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森林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3.與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交通運輸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區交通運輸局對橫渡渡口作業區內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牽頭,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監察室)
組織各類重大活動、會議的籌備落實;負責重要文稿撰寫、核稿、校對,新聞宣傳報導、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協調基建工作;負責內外聯絡協調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掃黑除惡、扶貧工作;負責公章的保管、使用工作;負責保密工作。
二、財務室
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設定會計科目;負責編報、執行局年度預算經費,及大型辦公設備的採購工作;負責開具土地證書工本費繳款票據和票據的整理、統計及移交工作;統計局礦補費收入並開具發票;對會計賬目及憑證要按期裝訂成冊,妥善保管;負責做好局各類重大活動、會議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做好局內部控制工作。
三、國土空間管控股(信息中心)
負責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延期竣工業務辦理。中心城的農村宅基地用地業務辦理。供地系統等用地信息管理系統的信息錄入工作本轄區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土地的用地管理工作,辦理產業用地業務。設施農用地的業務辦理、外業核查和上傳自治區備案系統士地利用總休體規劃、年度計畫修編工作和規劃實施管理工作。
四、地籍調查股
負責農村集體土地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負責集體不動產所有權、使用權登記工作;負責組織不動產登記會審材料;負責與自然資源登記確權登記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對接和材料交接工作;負責將會審通過後不動產件的公告發布、發證;負責做好與檔案館的地籍檔案交接工作(兼職檔案員);負責做好地籍登記發證台賬的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信訪調處股
承擔信訪工作;負責指導跨區域及重大自然資源糾紛案件的調處工作。
五、徵收股
負責收益金徵收工作
六、地質礦產與生態修復股
負責礦業權申請、新立、變更、延續等外業調查工作;負責年度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礦業權信息公示、開展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負責礦產品銷售統計、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調查等各類報表統計工作;負責配合林業股,督促礦山企業完善礦山林地手續;負責配合地籍股、規劃用地股督促礦山企業完善臨時用地手續 ;負責組織對礦山界樁、公示牌、開採規模的檢查,配合開展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負責匯總各類非法採礦報告、移交城區城管部門及上報工作;負責配合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內、外業工作;負責地礦股文書整理、保管工作。
八、工程管理股(審批辦)
主持工程股全面工作;負責股室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可利用土地排查梳理工作;負責推進金陵鎮控規編制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森林資源管理股
統籌安排林業股室日常工作,負責林業股室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綜合會務、檔案管理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起草林業股室綜合性重要文稿;承擔林業股室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工作督查;負責統籌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林業股室績效管理、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山界林權糾紛處理工作;監督指導林木採伐、運輸,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負責森林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林業行政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指導森林資源管理各項專業調查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森林植物檢疫檢查、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等工作。
十、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協助森林防火工作;包括原和防護標準編制及指導實施、監測預警、巡防巡查、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包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等;負責生態公益林管理和自然保護地保護利用、監督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報批,生物多樣新性保護;負責木材經營、加工安全生產監管,巡查工作;負責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林下經濟發展工作。
十、產業與生態修復股
負責林業長夜開發利用、現代農(林)業產業發展工作,包括林業經營主體“建檔立卡”、西江經濟帶基礎設施建設、國有林場改革、城鄉統籌發展等;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權登記、交易等工作;負責森林城市建設、村屯綠化、名樹名木保護管理、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石漠化治理、退耕還林等工作。
十一、項目前期部
配合城區平台公司,從事項目的具體報批工作。負責重大項目的跟蹤推進。協助相關股室做好項目的前期審批工作。參與制定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