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西鄉塘區農業農村局

南寧市西鄉塘區農業農村局

南寧市西鄉塘區農業農村局是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西鄉塘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南寧市西鄉塘區秀靈路東一里26號政府第五辦公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南寧市農業、水利和扶貧開發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起草相關規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區“三農”和水利戰略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重大舉措。組織開展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城區扶貧開發總體現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工作。
(三)統籌推動發展城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四)擬訂城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組織實施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
(五)負責推進城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農村相關對外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六)負責城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城區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監督管理城區漁業漁政漁港。
(七)監督管理城區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及南寧特色農產品安全標準。負責城區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城區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城區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組織實施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承擔城區農業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
(九)監督管理城區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城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動植物防疫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城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城區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城區農業投資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承擔中央自治區、南寧市農業投資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農業投資項目,參與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二)推動城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負責城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十四)引導農業機械裝備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負責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的組織實施,負責農機產品質量投訴處理、監督管理,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
(十五)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水產和畜牧原(良)種場、現代水產畜牧業示範基地的規劃。指導漁業水域、宜漁灘涂和水域以及水產畜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水產畜牧業節能減排有關工作。
(十六)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負責城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本城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城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區域以及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事中事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負責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發布城區水資源公報,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八)按規定製定城區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城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南寧市以及城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自治區、南寧市和城區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城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城區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二十)負責保障城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城區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南寧市節約用水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二十一)負責城區水利設施、水城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城區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城區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城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二十二)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的管理與保護,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河道堤防、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城區水利工程建設和指導監督全城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負責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負責直屬水庫工程運行管理。
(二十三)負責城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城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四)負責組織開展城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二十五)按規定許可權依法組織查處農業、農機、水利畜牧、漁政違法事件。
(二十六)組織城區涉水法事件的查處,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城區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二十七)開展城區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水利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二十八)承擔城區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承擔城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城區河長制相關工作的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城區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城區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江河湖泊、水庫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江河湖治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三十)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和南寧市水庫移民和扶貧易地安置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履行城區水庫移民安置,扶貧易地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協調、監督,檢查,維穩、處遺,指導,培訓職能。
(三十一)擬訂城區扶貧開發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扶貧對象精準識別、精準退出工作。負責城區扶貧開發信息化建設,負責組織城區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貫徹執行扶貧開發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扶貧發展支出方向)的投向和分配建議,指導和監督專項扶貧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金融扶貧,資產收益扶貧,擬訂城區扶貧開發項目管理辦法。指導督促扶貧項目庫建設、項目動態管理,組織扶貧項目實地及效果評估。參與易地扶貧搬遷、產業扶貧、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旅遊扶貧工作,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檢查、督促落實定點扶貧責任制。負責組織開展扶貧開發成效督查考核、扶貧對象退出評估檢查,開展行業扶貧工作成效考評。負責組織指導城區扶貧幹部培訓工作。負責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扶貧對象勞動力轉移堆訓工作,負責擬口城區雨計畫鐵貧培訓,農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育政策並組織實地,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就業扶貧政策,指導、協調貧困地區勞務經濟發展和人力資源開發勞務輸出工作。
(三十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十三)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四)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生產源頭質量安全和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及城區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城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水產畜牧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擬訂城區糖料蔗種植規劃及產業政策,組織推進糖料蔗基地和糖料蔗生產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良種育繁推廣,實施糖料蔗相關補貼政策,監測城區糖料蔗生產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糖料蔗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等。
(2)區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城區製糖業發展戰略及規劃,提出最佳化製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城區製糖業運行態勢,統計並按許可權發布製糖業相關信息;協調解決製糖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等。
(3)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發展合力。
3.與區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颱風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城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3)必要時,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城區相關應急管理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災害防治工作。
4.與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區交通運輸局對橫渡渡口作業區內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牽頭,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內設機構

西鄉塘區農業農村局設局辦公室、農業股、農經股、農村股、水利股、動物衛生監督所、農機監理站、財務股、水庫和易地綜合股、水庫和易地移民股、水庫和易地安置股、大棚房辦、河長辦等股室,加掛西鄉塘區水利局、西鄉塘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設局二層機構農業服務中心、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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