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江南區發展和改革局

南寧市江南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南寧市江南區委、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江南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江發﹝2014﹞ 174號),設立南寧市江南區發展和改革局,為江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南寧市江南區物價局、南寧市江南區糧食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江南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南寧市壯錦大道1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
(二)負責城區巨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並協調解決;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城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貫徹落實深化改革開放各項工作任務,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區域合作。
(四) 提出城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落實投資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匯總上報申請安排南寧市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中央、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計畫;匯總編制城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制城市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發展建設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和協調城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城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承擔城區規劃重大項目、重要工業基地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承擔城區北部灣經濟區等區域開發建設的相關職責;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企業投資項目;負責審核上報需要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審批或核准的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牽頭開展城區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
(六)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區服務業、物流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項目計畫,協調重大項目問題。
(七)擬訂城區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工業、服務業、現代物流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八)落實開展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措施建議,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應對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問題,實施應對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九)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落實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建議。
(十)貫徹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提出價格和收費的建議;負責監測城區價格水平變動情況,落實上級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落實上級制定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規範市場價格秩序,開展價格公共服務。
(十一)依法實行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城區本級和代儲的各級儲備糧,根據南寧市確定的城區本級儲備糧規模,做好收購、銷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本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對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數量、質量、存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
(十四)承擔城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政策研究。
(十六)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南寧市江南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含1名兼任物價局局長、1名兼任糧食局局長、1名兼任醫改辦主任)。

職能轉變

(1)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投資審批事項。
(2)強化城區發展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完善和加強巨觀調控。
(3)增加的職責
承接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發展改革部門下放到城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行政審批事項,建立完善的行政審批制度,使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規範有序運行。
(4)整合的職責
1.將原城區統籌城鄉改革發展工作委員會承擔的有關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政策研究的職責劃入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將原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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