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並組織實施城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重大舉措。組織開展城區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城區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三)統籌推動發展城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四)組織實施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相關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
(五)指導城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農村相關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六)負責城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區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監督管理城區漁業漁政漁港。
(七)監督管理城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和南寧特色農產品安全標準。完善城區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城區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城區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負責城區農田整治項目管理。
(九)監督管理城區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城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抓好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城區動植物防疫,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城區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城區農業投資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承擔中央、自治區、南寧市農業投資建設項目,參與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城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城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城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擬訂城區扶貧開發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開展城區扶貧對象精準識別、精準退出工作。負責城區扶貧開發信息化建設。負責組織城區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
(十七)參與擬訂城區扶貧開發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扶貧發展支出方向)的投向和分配計畫。指導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金融扶貧、資產收益扶貧。
(十八)擬訂城區扶貧開發項目管理辦法。指導督促扶貧項目庫建設、項目動態管理,組織扶貧項目實施及效果評估。參與產業扶貧、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旅遊扶貧工作。
(十九)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檢查、督促落實城區單位定點扶貧責任制。
(二十)負責市直單位定點扶貧的組織協調和聯絡服務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開展扶貧開發成效督查考核、扶貧對象退出評估檢查,開展行業扶貧工作成效考評。
(二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城區扶貧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城區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扶貧對象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城區雨露計畫扶貧培訓、農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育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就業扶貧政策,指導、協調貧困村勞務經濟發展和人力資源開發、勞務輸出工作。
(二十三)指導和監督基層供銷社開展工作,配合處理遺留問題。
(二十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城區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南寧市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城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城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人員編制
南寧市江南區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 設局長(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 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