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交通運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現發布《南寧市交通運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告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6個部分。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2023年,我局認真學習貫徹《條例》,認真落實上級有關精神和部署,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按照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效服務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
(一)主動公開情況。2023年,我局按照《條例》要求認真落實主動公開工作,通過政務網站“廣西南寧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公布政務信息1175條;通過南寧市交通運輸局官方微博公布信息1062條和微信公眾號“南寧交通運輸”公布信息1067條;定期於每月上旬梳理統計紙質主動公開檔案送交“兩館一中心”,在南寧市民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主動公開檔案313份。在開展主動公開信息工作過程中,我局主動公開涉及人事信息、財政信息、鄉村振興、最佳化營商環境等工作信息,及時發布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四好農村路”建設、政務服務能力提升等工作動態,重點落實公交站點和線路調整、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交通專項規劃、交通行業統計等本行業涉及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的各類事項信息全面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我局按照《條例》要求持續完善信息公開申請渠道,推動依申請公開規範運轉,依法保障公眾合理信息公開需求,2023年共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4件。其中,3件經核實不屬於我局政府信息公開事權範圍,已告知申請人向擁有該信息的部門重新提出申請;1件部分申請內容屬於我局政府信息公開事權範圍,已按時進行答覆並向申請人提供相應信息。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為0件。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引發行政複議0件,行政訴訟0件。
(三)加強信息公開管理。一是執行工作機制。我局印發實施2023年政務公開工作方案、加強企業“辦不成事”訴求直達快辦工作和惠民惠企政策宣傳等方面的相關檔案,執行本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公開指南,實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每月定期審查糾正機制。二是執行管理要求。在認真開展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同時,針對局屬事業單位更貼近交通運輸生產一線的實情,統籌推進、督促指導市公路發展中心、市港航發展中心、市道路運輸發展中心、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市交通運輸信息中心健全制度機制、抓好工作落實,依法依規及時公開本單位工作領域範圍內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三是執行工作程式。落實本局機關各科室和局屬各事業單位作為公開信息的源頭管理,在起草文稿時即落實對本部門公開內容和公開方式的初步認定;分級建立起擬稿人、科室負責人、科室會簽、辦公室審核、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核等六級審查模式,確保在辦文流程中科學合理確定公開方式,將信息公開推向規範化。四是執行重要政策檔案公開和解讀機制。一方面,對行政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實施集中公開,2023年制發並在局政務網站公開行政規範性檔案4份,現行有效行政規範性檔案12份;另一方面,對屬於主動公開且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的行業政策檔案同步落實解讀要求、開展解讀工作,2023年對《南寧市公交候車亭設施管理辦法》《南寧市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試行)》等5份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的政策檔案進行了解讀。五是執行行政執法信息公開程式。嚴格按照“誰執法、誰公開”要求,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容向社會公開,確保行政執法公開公正透明。2023年,我局在政務網站公示行政處罰信息1954條,行政強制信息942條,公示率為100%。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情況。在認真做好本局政務網站運營工作、按規定開展政務信息網上公開工作,通過局官方微博和“南寧交通運輸”微信公眾號同步公布信息、開展宣傳,多渠道向社會推送和宣傳交通運輸工作情況的同時,我局還在南寧日報定期刊登南寧交通周刊,2023年刊登了48期。同時,為積極適應媒體發展新態勢,針對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這一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領域工作,由下屬南寧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開通運營官方抖音,進一步豐富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方式。
(五)監督保障情況。我局每月定期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審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並於2023年在全局範圍定期通報政府信息工作情況,以督辦推動後續具體工作落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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