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平洋國家常設委員會

南太平洋國家常設委員會,1952年8月18日,智利、秘魯和厄瓜多三國政府代表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舉行了南太平洋國家關於開發和保護海洋資源的會議,並簽署了《聖地亞哥宣言》。同一天,三國代表經過協商,正式成立了該區域性國際組織——南太平洋國家常設委員會。該委員會的3個成員國都堅持對鄰接本國海岸的200海裏海域(包括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權和專屬轄權。在1976年1月舉行的委員會第13次會議上,3國決定採取聯合行動,堅決維護200海裏海洋權的立場。1977年11月,在該委員會舉行的第14例會上,決定成立常設協商執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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