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是根據國務院授權,水利部批覆的檔案。

2024年3月,水利部批覆了《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 批覆時間:2024年3月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24年3月,水利部批覆了《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內容解讀

《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確了多年平均及不同來水頻率條件下,流域可分配水量及相關省份的水量分配份額;同時明確了主要斷面最小生態水位控制指標。
《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要求,相關地方人民政府要將《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實施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按照《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確的水量分配份額,合理配置當地水和外調水、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規水等水資源,實行用水總量控制。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要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管理,強化《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覆,是健全南四湖流域水資源剛性約束指標體系和明晰初始水權的重要舉措,為推進南四湖流域水資源節約保護與高效利用、促進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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