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和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相關規定,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社會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監督制度,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調配相關工作。
九、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一、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區人社局的區委、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高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局黨組的相關事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落實。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承擔重要文稿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機要、安全、保密、綜治、宣傳、幫扶、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採購、後勤保障以及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等機關日程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職稱評審、退休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重點工作、重要事項、領導批示的協調督辦。組織編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志、工作年鑑和大事記。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統籌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
人事人才股(工資福利退管股)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表彰獎勵,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承辦區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調配工作。組織實施區政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轉正定級。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國<境>外專家)的公開招聘和人才引進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初審及報批。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才和農村鄉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中青年專家選拔推薦和服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區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工作,推行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制度。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考核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以及離退休待遇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津貼和更改人員工齡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參與審核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工作。
社會保險股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標準,組織養老、失業、工傷等項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落實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負責養老保險費緩繳審核。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負責全區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認定審核。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福利政策,貫徹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工齡審核及更改、退休手續和提前退休的報批工作。指導全區企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貫徹落實事業保險政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信訪和民眾工作股(勞動人事關係仲裁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接待、處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來信來訪事項。承辦市、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信訪事項,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信訪退出問題、群體性突發事件及非正常上訪,處置到市、赴省、進京人員上訪工作。貫徹落實勞動人事關係有關政策,負責人事、勞動契約管理。負責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依法組織、協調、處理勞動人事爭議,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統計分析。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備案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有關工作制度,依法查辦和糾正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指導和督促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工作,組織、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辦勞動監察員培訓、考核等工作。
勞動監察大隊
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諮詢和解釋;指導、監督本行政部門內的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各專項檢查及有關勞動保障方面的多部門聯合檢查;協同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涉勞突發事件;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承擔勞動保障“兩網化”管理推進工作;牽頭承辦涉及勞動保障重大群訪事件的處理。
人才交流中心
1、掌握全區人才需求情況,摸清現有專業人才分布狀況,搞好人才需求預測,做好整體性人才資源的開發工作;
2、提供人才智力供需信息,開展人才流動的政策法規諮詢服務,組織人才智力交流活動,承辦流動手續;
3、接受用人單位委託,組織引進招聘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並為其提供供需洽談場所,辦理有關手續;
4、按有關規定負責實施人才開發、人才引進、人才培訓、人才測評等各項工作;
5、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專業技術人員的交流辭職、辭退及復乾手續;
6、為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務,為其代管人事檔案、人事關係,承辦流動人員調整檔案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和養老保險金的代繳等手續;
7、為國家不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辦理聘用制幹部審批手續;
8、負責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派遣、人才流動、人才招聘活動審批及流動人員檔案管理;
9、負責人才交流中各類契約的鑑證和各類人事爭議的調解仲裁工作;
10、負責來莒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
社保局
一、 負責辦理全區各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
二、負責審核、發放全區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三、管理一級核算單位下撥的基金和經費,擬定基金支出計畫並向一級核算單位上報。
四、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託,負責參保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資料、證據的收集以及認定、鑑定結論的送達工作。
五、承辦市社會保險基金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金監督股
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承擔全區社保基金的預決算工作,實施社會保險內部審計,開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檢查。負責全區社會保險的信息統計工作和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統計工作。履行對單位的財務活動的審計監督。
高坪區就業服務管理局
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服務城鄉勞動力統籌,職業技術培訓,職業介紹,下崗職工再就業,失業保險管理。
高坪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
貫徹執行《社會保險法》等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轄區內的相關政策宣傳、諮詢,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編制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報表;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