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南充市高坪區委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高坪區發展和改革局
  • 編號:高委〔2010〕69號
  • 地點:南充市
  • 時間:2010年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高委〔2010〕69號),設立南充市高坪區發展和改革局(簡稱區發改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高坪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能源發展和改革、價格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研究全區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處理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體辦法,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區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六)編制和執行全區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上級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區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儲備和重點項目實施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關係,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區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銜接上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區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區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處理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的重大事項,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上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跟蹤了解能源運行和安全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三)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上級能源部門的指導下制訂開展能源對外合作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上報核准能源境外投資項目。負責擬訂全區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行業、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擬訂全區實施上級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的具體辦法,統籌掌握、監測全區能源發展情況,指導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指導協調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科技進步工作,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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