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是南充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據市環保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和污染源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並依法進行處理;
3.負責污水、廢氣、二氧化硫、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或超標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4.負責對生態破壞事件、環境污染事故及糾紛的調查、處理;
5.負責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指導和環境監管自動監控系統的運行管理;
6.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7.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8.協助開展核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協助開展自然生態保護和農業生態環境監察;
9.牽頭負責三區內市局以上審批並移交支隊監管的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現場監管工作;
10.負責市級重點污染源監控平台、環境應急指揮系統信息網路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
11.承擔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2.組織擬定全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
13.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通報及應急預警;
14.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處置及損失評估;
1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