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的宣傳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優待撫恤政策。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指導實施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承擔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及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與管理工作,審核擬列入區級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退役軍人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科。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承擔退役軍人輿論宣傳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三)安置就業創業科。擬訂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移交地方安置的復員幹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培訓;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優撫軍休褒揚科。承擔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殘疾軍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優撫對象殘疾撫恤金、定期撫恤金、定期補助金的發放管理及優待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指導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推動軍休服務社會化;負責全區烈士審核、申報和褒揚工作,開展英雄烈士及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與管理;組織落實軍人公墓管理維護政策;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指導實施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區退役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協調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雙擁”工作規劃、政策和制度;組織“雙擁”工作調查研究,提出“雙擁”工作意見;組織指導開展“雙擁”模範城創建工作;推進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政策法規和制度措施的落實。
現任領導
局長: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