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南京市江寧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是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江寧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 外文名:不詳
  • 日期: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 範圍: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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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京市江寧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區府各部門、區各直屬單位:
《南京市江寧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南京市江寧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為確保在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能夠做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確保我區畜牧業健康發展,保護民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應急指揮系統

(一)江寧區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林副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林副業局重大動物疫病控制中心,負責日常工作。
1、區指揮部職責:
制定江寧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政策檔案;組織擬定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按照南京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和區政府的工作要求,組織、協調、部署、督查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完成市指揮部和區政府交辦的工作,組織防控、指揮撲滅疫情。
2、區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具體負責區指揮部日常工作,收集和分析預測疫情發展態勢;及時調配疫情處理和損失補助的資金和物資;組織、協調、監督各鎮(街道)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提出啟動、停止(解除)疫情控制應急措施的建議。
(二)各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內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落實並完成區政府、區指揮部交辦的具體工作,鎮(街道)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負責行使相關職能,具體指揮本轄區內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疫情確認與預案啟動

疫情確認

1、區畜牧獸醫站接到疫情報告後,派2名以上專家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臨床症狀明顯的,立即上報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由市級專家組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臨床診斷。
對懷疑為重大動物疫病疫情的,由省級專家組到現場採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進行血清學檢測。診斷結果為陽性的,可確認為重大動物疫病疑似病例。
疑似病例的診斷結果,可作為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撲殺等綜合性撲滅措施的依據。
2、對疑似病例,必須由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將病料送國家重大動物疫病參考實驗室,作進一步的病毒分離與鑑定,鑑定結果可作為確診或排除的依據。

啟動預案條件

凡疑似或確診重大動物疫病病例時,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在兩個同級的行政轄區內同時發生疫情,即啟動上一級機構的應急預案。

應急反應

疫情應急反應簡易程式

1、鎮(街道)動物防疫機構發現重大動物疫病可疑病例或接到疫情報告時,立即報告至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區指揮部必須迅速派出指定的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專家組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診斷,可診斷為懷疑重大動物疫病。
2、診斷為懷疑重大動物疫病,區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應立即對發病場(點)採取緊急隔離控制和消毒措施等防控措施,限制該場(點)相關人員和畜禽及其產品流通。

疫情應急反應一般程式

1、對臨床診斷懷疑為重大動物疫病疫情的,應立即上報市指揮部,並由市指揮部會同省專家組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臨床診斷和採樣送檢。
2、疑似病例確認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區林副業局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並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區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立即發布封鎖令。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畜禽及其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畜禽進入疫區,並根據撲滅動物的需要對出入封鎖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採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3、區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調動重大動物疫病疫情處理預備隊,實施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封鎖和消毒,對疫點周圍3公里範圍內所有畜禽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對疫點周圍5公里範圍內的畜禽採取緊急免疫接種等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撲滅疫情。

具體職責

區政府負責落實地方防治經費及疫情的應急控制所需經費;負責組織制定本區的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物資儲備;本區內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時負責發布封鎖令,實施應急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各鎮(街道)對轄區內的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工作負總責,各鎮(街道)行政主要負責人是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工作第一責任人。
區林副業局:對疫情做出全面分析,並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所有易感畜禽的撲殺,易感畜禽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的消毒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對受威脅區易感畜禽進行緊急免疫接種;指導受威脅區易感畜禽的飼養和經營,及對畜禽產品的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追蹤、檢疫和監督管理;提出疫苗、藥品、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方案;對封鎖、撲殺染疫畜禽和同群畜禽,無害化處理病(死)和同群畜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所需費用及補貼所需資金做出評估,會同財政局提出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對獸醫專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參與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周圍民眾的宣傳工作;根據本區情況,制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程式;組織成立疫情技術處理預備隊。
區發展與改革局:根據本預案,負責安排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調運計畫和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
區財政局:保證防治疫病所需疫苗及撲殺、監測、消毒處理等經費,加強防疫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區公安局: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區工商局:負責關閉疫區內畜禽及其產品的交易市場,加大對違法經營畜禽及其產品的打擊力度,做好畜禽交易市場、集貿市場的監管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做好人間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飲食單位和小型滷菜加工場所的監管工作,及時向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
區交通局:負責協助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畜禽的運輸檢查工作,負責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協助做好疫區、疫點的封鎖工作。
區商貿局:加強市場畜禽產品的供應和儲備管理,適時組織市場調控,維護市場穩定,做好畜禽加工企業的監管,積極配合動物防疫部門做好屠宰場的防疫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染疫畜禽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配合區林副業局做好撲滅疫情工作。
區市容局:協助做好動物疫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搞好市容環境衛生,配合做好染疫畜禽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
法制辦、監察局、民政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配合做好緊急疫情處理工作。

保障工作

物資保障

區防指建立區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重點儲備消毒藥品、消毒設備、防護用品(眼罩、口罩、防護服等)及其他物品等。區、鎮(街道)儲備一定數量的撲殺用編織袋,區級不少於10000隻,各鎮(街道)不少於1000隻;各鎮(街道)預備撲殺深埋坑1?2個。

資金保障

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工作所需經費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區級應急儲備資金不少於100萬元,鎮(街道)應急儲備資金不少於10萬元。對撲殺畜禽的損失,由各級財政共同給予合理的補償,畜禽的強制免疫費用由各級財政共同承擔。

人員保障

區、鎮(街道)成立重大動物疫病疫情防疫應急預備隊(以民兵為主,人武部門負責,區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備隊60人,鎮(街道)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備隊40人)。

其他事項

(一)各鎮(街道)按照本預案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本地區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預案或實施細則。
(二)從事畜禽飼養、經營和畜禽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本預案的規定,並執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所做出的規定等。
(三)實施本預案過程中所採取的各項措施均為強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當執行。
(四)違反本預案規定,造成重大動物疫情擴散和蔓延,致使養殖業生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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