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在1998.05.10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8年05月10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5月10日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在1998.05.10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南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在1998.05.10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護大氣環境,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0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南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和1998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南京市禁止銷售和使用含鉛汽油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農用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三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對同級有關管理部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同樣適用於機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條 國務院頒布機動車船監督管理辦法後,本辦法即行廢止。發布信息 頒布機關:國家環境...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的預防和控制,使用、檢驗和維護,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機動車,是指由內燃機驅動的上道路行駛的車輛,拖拉機除外。本條例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
該《條例》分總則,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防治燃燒高污染燃料產生的大氣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廢氣、油煙和惡臭污染,防治機動車船排放污染,污染事故處理,法律責任,附則9章56條,自2005年6月5日起施行。條例信息 第2號 《南京市...
負責起草控制機動車排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標準;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達標準入管理和分類標誌管理;對在用車輛排氣實施路檢、抽檢以及對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車用燃油品質及加油站油氣回收進行監督管理;宣傳、推廣...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啟用機動車環保標誌電子卡的通告》是2011年南京市政府發布的通告。法規內容 為推進智慧型交通等“智慧南京”重點項目建設,進一步強化機動車監督管理,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根據《南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市政府...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7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1年12月28日通過,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2年1...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工業煙塵、粉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強空氣品質監測,發布環境空氣品質狀況信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城市市容環境衛生、...
該《條例》分總則、市場準入、行為管理、質量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7章36條,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南京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予以廢止。發布信息 第2號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2009年12月29日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制定2010年1月21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發展和改革、建設、規劃、安全生產監督、交通、市政公用、質量...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非機動車、燃油助力車交通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結合本...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是指除鐵路機車和拖拉機以外的其他產生排氣污染的機動車。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其所屬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機構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縣(市)...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的要求,開展揚塵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第六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市政設施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
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抽測不得收取費用。第二十條 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並受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遵守下列規定:(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進行排氣污染檢測,出具客觀真實的檢測報告;(二...
第十五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的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資料庫,對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數據實行統一管理。第十六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監測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城市主要道路的機動車...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公共客運收費標準並進行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出租汽車計價設備的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共客運生產安全的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共客運車輛排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機動車維修機構必須按照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維修,確保維修後的車輛達到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市交通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監督管理,加強機動車維修企業資質的認定並定期公布,督促其建立質量保證運行體系,規範工作流程及技術...
附屬檔案:1.環境保護部、公安部、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2.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簡易瞬態工況法檢測報告(式樣)3.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
【機動車捧放管理辦法及技術政策】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 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柴油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機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排放標準與規範發布】關於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輕型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管理技術規範》的...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政府職責)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實施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劃,保障經費投入,健全監督管理體系,並將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區(市)縣人民...
環保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聯合處理制度。第三十二條 環保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監督抽測。監督抽測不得收取費用。第三十三條 環保部門應當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