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區中國小幼稚園用地規劃和保護規定》是南京市為了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合理規劃和保護市區中國小、幼稚園用地而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市區中國小幼稚園用地規劃和保護規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南京市市區中國小幼稚園用地規劃和保護規定》是南京市為了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合理規劃和保護市區中國小、幼稚園用地而制定的規定。
《南京市市區中國小幼稚園用地規劃和保護規定》是南京市為了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合理規劃和保護市區中國小、幼稚園用地而制定的規定。【發布單位】81004【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5-12-15【生效日期】1995-12...
第二十九條本條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22日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制定的《南京市市區中國小幼稚園用地規劃和保護規定》同時廢止。修改的決定 (2018年6月27日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關於修改〈南京市市區中國小幼稚園用地規劃和保護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項建設工程,必須遵守《條例》和本細則。第三條 南京市規劃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區、縣規劃管理部門按照《條例》及本細則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區、縣範圍內...
實行新的《南京市普通中國小辦學條件標準》,推進中國小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依法加強城區中國小教育設施控制性保護和新區中國小配套的規劃性保護。啟動“農村幼兒教育發展扶持計畫”,改善農村幼稚園辦學條件。最佳化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到...
法律、法規對地下空間的人民防空、防震減災、文物保護、軌道交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地下管線、水域及其設施管理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遵循統一規劃、綜合開發、合理利用、公益優先的原則,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城市建設項目和在城市建設的高層建築,要通過市規劃建設委員會論證。對於資料不全,不準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申報檔案,負責審批的部門,應在一周內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或將原件退回重報。申報單位如弄虛作假、偽造情況和數據,使項目建設造成...
《中國小幼稚園教室照明驗收管理規範》(DB3201/T 1006-2020)是2020年6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市地方標準,歸口於南京市教育局。地方標準《中國小幼稚園教室照明驗收管理規範》(DB3201/T 1006-2020)規定了中國小幼稚園...
福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對《福州市保護城市中學國小幼稚園建設用地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修改為:“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市區的中學、國小、幼稚園的校園現有建設用地和規劃預留建設用地。” ...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將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納入本地區教育發展規劃和教育工作...城區教師應不少於240學時,郊、縣教師應不少於180學時,並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第十條 本市幼稚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由市教育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制訂實施辦法...
對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遺蹟、街區,有較大影響力的少數民族歷史人物紀念館(堂)、博物館、墓地,以及有較長歷史和較大知名度的老字號民族企業,應當按照規定予以保護。第二十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發展少數民族社會養老事業,合理規劃和...
《條例》分總則、規劃用地的保護、現有用地的保護、法律責任、附則5章31條,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南寧市人大常委會1995年11月28日公布的《南寧市保護城市中國小幼稚園用地條例》予以廢止。公告 十三屆第5號 《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綜合管理全市國小(含民辦國小)教育、學前(含民辦幼稚園)教育、特殊教育、少年宮校外教育工作;協助相關處室承擔初等教育(含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牽頭制定國小、幼稚園和特教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並檢查...
第一條 為了合理規劃和保護城市中學、國小、幼稚園建設用地,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市區的中學、...
本條例所稱中國小校,包括國小、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國小校、幼稚園用地,包括規劃用地和現有用地。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中國小校、幼稚園的規劃、建設和管...
《銀川市中國小校幼稚園用地規劃和保護條例》於2013年8月14日銀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3年9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總...
第十條現有中國小、幼稚園用地面積未達到本條例規定標準的,在城市建設改造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國小、幼稚園建設的需要統籌預留學校用地。第十一條政府舉辦的中國小、幼稚園,建設資金由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籌措,列入財政預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