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制定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發展規劃,監督實施年度計畫。
2、指導文化重點設施和基層文化廣電事業建設,扶持特色文藝團隊發展,指導基層文化建設,推動各類民眾性文化活動。
3、實行文化娛樂經營許可證管理制,承擔文化娛樂市場經營活動行業監管職責。
4、承擔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和著作權管理的職責,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經營活動。
5、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審核、申報和監管,指導廣播電視報社新聞宣傳工作。
6、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的責任,打擊盜掘古墓及破壞、倒賣、走私文物等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