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屬於政府機構,用於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區武裝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人民防空及民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據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實施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應急預案。
(三)組織制定城區防空襲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防空襲鬥爭的各項準備工作,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組織制定城區人口疏散計畫;定期組織人民防空、民防演練。
(四)負責民防工作規劃、計畫及實施工作,推進防空防災一體化進展,探索、建立全區人民防空向民防轉變即“防空防災一體化”新體制。發揮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民眾防空組織的作用,參與全區平時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區政府賦予的有關搶險救災任務。
(五)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規劃和計畫,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城區地下空間的規劃與開發利用,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組織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維護管理;審核審批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項目;負責由政府財政投資和人防辦自籌資金投資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
(六)制訂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負責本區防空警報系統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工作。
(七)負責本區人民防空(民防)指揮設施的規劃建設與平時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人民防空(民防)工作和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
(九)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監督人防工程建設計畫、設計、技術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區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協助辦理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報廢(防護級別為5級及5級以下)、改造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施工作業以及開發利用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及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