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通知(1983年12月16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是科學技術的現代化。為了加速我市科學技術的,使科學技術忙儘快地轉化為生產力,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建立南京市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為此特作如下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通知
【發布單位】81005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3-12-16
【生效日期】1983-12-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通知
(1983年12月16日)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是科學技術的現代化。為了加速我市科學技術的,使科學技術忙儘快地轉化為生產力,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建立南京市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為此特作如下規定:
一、基金的來源
1.由市財政視市財力情況,每年除科技三項費用以外,安排一定數額的撥款。
2.科技三項費用中有償使用部分的回收款。
3.上級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資助款。
二、基金的使用
1.基金的使用應首先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計畫任務書”,經主管部門初審後,報送市科委,工業項目抄報市計經委。
2.由市科委組織(或委託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急需安排的項目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確保項目的可行性和現實性。並在此基礎上,由市科委會同市財政局審批下達,工業項目及重大項目由市科委會同市計經委、市財政局審批下達。
3.基金採用有償使用的辦法,項目承擔單位應與市科委簽訂基金使用契約,並明確規定契約各方的責任和權力。
科技發展基金設專戶管理,由市科委負責管理,市財政局負責監督。
三、資金的撥款與結報
1.基金使用指標隨項目同時審批下達。
2.項目承擔單位應根據項目進度編制用款計畫,經主管部門審查後報送市科委,由市科委會同市財政局審批,按進度向項目承擔單位撥款。
3.項目承擔單位應按項目單獨列帳核算,專款專用。年終或項目完成後要編報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查後報市科委。
4.年終未完項目的經費,可以隨項目結轉到下年度使用。
四、基金的回收
1.償還資金的來源:企業單位從企業自有資金中歸還,不足部分由該項目完成後的新增利潤償還;事業單位在技術成果轉讓費或科研新產品銷售收入中歸還。
2.按契約回收的資金,仍劃入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專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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