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下學社創建於2015年,社團名稷下取自稷下學宮;社團性質與宗旨:本社團系以時政評論為主要活動主題的人文類社團,本社團堅持以中立的立場,旨在為全校師生提供一個交流討論時事政治的開放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稷下學社
- 外文名:Jixia Society
- 創建日期:2015年9月
- 功能:政治、學術、詢議
- 所屬書院:澄園書院
- 屬性:社團組織
發起人,社團組織機構,會員權利義務,普通會員,在職會員,基本活動內容,規章制度,
發起人
魏得軒:社長
關毅澎:副社長分管事業部
李奔:財政部部長
馮心悅:分管財政部
戴雨欣:秘書處處長
吳玥祁:人力資源部部長
陳天航:分管事業部
趙仔慧:宣傳部部長
社團組織機構
社團下設財務處、秘書處、事業部、宣傳部、人力資源部,各部門的具體職責許可權如下:
財務處:負責人為總會計師,部門負責社團經費的收支管理,並且有權對其他部門的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記錄監督,財務處應定期公開社團的財務數據,供全體會員進行監督。
秘書處:負責人為總秘書,部門主要職責為記錄和整理社團重大會議記錄,並負責向各部門傳達信息和指令。
事業部:負責人為事業部部長,部門下設編輯、時評與活動策劃三個工作組。其中,編輯組負責讀者與會員的投稿審核與校對,此外,編輯組還負責社團刊物的出版工作;時評組負責熱點新聞的收集與短評撰寫;活動策劃組負責線下活動的策劃、安排,並與人力資源部一同安排相關的人員的工作。
宣傳部:負責人為宣傳部部長,部門下設設計與推廣兩個工作組。其中設計組負責社團活動海報、傳單、宣傳視頻等內容的設計推廣組負責每日的微信微博平台的更新與訊息推送,此外,推廣組還負責社團的對外宣傳推廣工作。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為人力資源部部長,部門主要負責對新招會員進行信息錄入、信息管理,並且負責安排組織在職會員的選拔和分配;此外,人力資源部還要負責配合其他部門進行人員的臨時輸送與組織調度。
會員權利義務
普通會員
權利:1.言論自由: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團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任何人能夠以自身立場發言、投稿而不受限制的權利。
2.監督權:監督社團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工作之權利。
3.活動參與權:任何會員有權參與社團一切的活動。
4.建言權:對社團未來的發展和制度建設提出建議。
義務: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惡意詆毀我國的各政黨及政治制度。
2.維護社團榮譽。
3.禁止謾罵,人身攻擊以及各種惡意舉動。
在職會員
(在職會員享有普通人員所有權利與義務,另享有以下權利與義務):
權利:1.重大事項決策權:對社團的重大事項享有投票決策的權利。
2.選舉權:除財務處處長以外,所有在職會員有選舉其他負責人的權利。
3.被選舉權:任何在職會員擁有被選舉為除財務處以外其他負責人的權利。
4.提案發起權:在職會員能夠就某一重大事項提出章程修改方案。
5.彈劾權:任何在職會員能夠對工作上有重大失誤的負責人提起彈劾案。
義務:1接受完成工作的義務
2.不得做出對社團中立性有負面影響的任何行為
基本活動內容
1.根據時事熱點問題開辦相關內容講座。
2.針對某一時政話題或觀點開展開放式辯論。
3.開辦微信、微博等平台,在這些平台上定期轉載或推送原創文章、時事短評,為廣大同學提供發聲平台。
4.不定期舉行線下茶話會與線上講座活動。
5.向同學推薦優秀的政治理論和文化評論著作。
規章制度
一、負責人產生辦法
1.除財務處以外,社團負責人應經過選舉委員會,由公平、公開、透明的選舉方式產生。
2.選舉主體:選舉的主體為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應由以下方式產生:
2.1所有在職會員自動擁有選舉委員的身份。
2.2由除被推選人以外的15名及以上的普通會員聯名推選產生,被推選人應當為普通會員,推選與被推選的普通會員不得再推選其他普通會員,也不得再被推選。普通會員的選舉委員數量應當控制為選舉委員會總人數的1/3或以下(如果存在小數位,則去除小數位)。
3.選舉流程及方法:
3.1候選人產生:候選人的產生採用在職會員推選與普通會員推選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在職會員推選候選人12名,普通會員推選候選人4名。在職會員被推選為候選人至少要有3名在職會員聯名推選,普通會員被推選為候選人則至少要有30人聯名推選,推選與被推選的會員不得再推選其他會員,也不得再被推選。如候選人數量少於10名,應當由負責人組成的常務委員會推選常務委員以外的在職會員將候選人補足至10名。
3.2候選人演講:候選人產生後,要通過限時演講和現場選舉委員會提問環節,表達自身對社團發展的思路與構想,爭取選舉委員會的支持。
3.3投票:選舉委員根據自己支持的候選人進行投票,每位選舉委員最多可以為3名不同的候選人投票,在投票結束後,經過唱票等環節,得票數量前8名的候選人為新一屆的社團各部負責人,其中票數最多者為社長。其餘七人可以成為除財務部以外的其他部門負責人,七人根據自願協商和得票多者優先選擇的原則,分配到各個部門當中擔任負責人。
3.4環節選舉與推選時間:換屆選舉至少應當在原負責人任滿卸任前45天舉行,候選人、選舉委員推舉時間應當至少在換屆選舉時間前14天完成。
二、負責人的許可權、義務及任期:
1.負責人的許可權:
1.1各部門負責人有權對本部門的日常工作進行安排、協調和指導,並且有權對工作組的具體工作安排進行決策。
1.2各部門負責人應組成常務委員會,對跨部門或涉及範圍較大的日常運營事務進行集體決策。
1.3常務委員會整體有權就特殊情況和臨時情況變動頒布和廢止相應的臨時條例,臨時條例的有效時間最長不能超過一個任期,且臨時條例不能與章程相悖,臨時條例在地位上低於學社章程。
2.負責人的義務:各負責人應當以身作則,自覺遵守社團的紀律和有關規定,不得作出任何危害社團中立性的行為,合理有效地使用社團的經費。
3.社長的許可權:社長有權為社團的發展作出合理有效的長期規劃;社長對除財務以外的各部門工作有權提出建議和指導;社長有權要求財務處向全體會員公開經費使用情況和財務狀況。
4.社長的義務:與指導老師保持良好的聯繫;對外代表社團形象,不得以社團名義發表不恰當的言論。
5.任期:各負責人的任期為一學年,因彈劾而臨時擔任負責人的,任期至其就職上任時間所在學年的學年末。同除財務處外,其他各部門負責人皆可通過再次選舉而連任一次,在會員身份註銷或者任滿後,負責人自動卸任,新一任負責人正式上任;因重大失誤而被彈劾的負責人,在彈劾案通過即日起卸任。
三、會員加入與管理:
1.加入:稷下學社全年接受全校各年級同學報名,加入本學社者,需要向本社提交以下報名信息:1.姓名2.學號3.基本聯繫方式4.崗位意向
2.信息錄入:信息錄入由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完成。
3.信息管理與保存:信息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信息存放於工作組網盤。
4.退出與註銷:以下兩種情況應當註銷會員信息。1.社團會員大四時自動撤銷2.社團會員自行退出
四、負責人的彈劾與會員的開除:
1.彈劾:當社團負責人做出某些導致重大失誤的事項,普通會員及在職會員有權發起對其的彈劾議程,需要百分之十的在職成員或百分之五的普通會員共同發起並給出相關資料方能開啟彈劾議程。彈劾議程由全體在職會員共同審議。如在職會員超過三分之二的成員通過,則立即罷免,由選舉委員會即刻選出新的負責人。彈劾資料應公示給全體會員。
2.開除:當某一會員屢次做出違反社團及學校規定,或對社團聲譽產生極壞影響之事,經多名會員及常務委員會同意,給予其開除社團的懲戒。開除資料公示給全體會員。
3.彈劾與開除後的人員檔案保留至大四之後,在其彈劾或開除後,不得再允許加入本社。
注釋:1.重大事項:對社團經濟來源、觀點立場、組織架構、運行模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2.負責人:指所有部門的部長/處長及社團的社長副社長
3.重大失誤:指對社團造成不可挽回的財物損失、對社團聲譽產生無法挽回的負面影響的失誤。
4.中立性:指本社團在以社團官方身份進行訊息推送、人員招募以及重大事項聲明時不被某個政治立場和觀點左右
5.普通會員:指加入本社團後的,不在社團部門任職和工作的,而僅僅讀者和活動參與者的會員。
6.在職會員:指加入本社團後,經過自願申請與選拔等流程後進入社團部門工作與任職的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