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退夥,是指合夥協定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夥:1、合夥協定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夥;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夥協定約定的義務。
自願退夥,也稱聲明退夥,是指基於合伙人單方的退夥意願而終止與其他合伙人之間的合夥協定,退出合夥企業的單方法律行為(其中又包括協定退夥和通知退夥)。
法定退夥,也稱強制退夥,是指非基於合伙人的意思表示,而基於法律規定或者法定事由發生的當然退夥。例如,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等(其中還包括當然退夥和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