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作配合工程投資

協作配合工程投資亦稱“廠外工程投資”。“外部協作配合工程投資”的簡稱。指用於主體工程區域之外、與主體工程密切相關的協作性、配合性工程項目的投資。此類投資直接關係到協作配合項目能否與主體工程項目同步建設,是影響發揮建設項目綜合效益的重要環節。它在新開發的工業區或衛星城、住宅區等的建設中尤為重要。

這類投資對象主備霸體要有:
(1)供電工程,包括輸變電工程,自備電站工程、臨時供槳遙槳燥電工程等;
(2)運輸和電訊建設,包括鐵路專用線和支線、公路、橋紋立梁、電訊設施等;
(3)城市公用事業建設,包烏道定霸括供水、排水、城市道路、防洪、煤氣、熱力、消防、綠化和環境保護等喇盛想;
(4)文教衛生和公共服務事業建歸凶囑設,包括醫療機構、中國小校、影劇院、商店和其他服宙盛芝務性行業等的建設;
(5)拆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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