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小時工作制

十小時工作制是法蘭西第二共和國的期(1848年2月至1852年12月)實行的新工作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小時工作制
  • 實行國家:法蘭西第二共和國
  • 實行時間:1848年2月至1852年12月
1848年2月革命後,兩名工人代表進入臨時政府,資產階級害怕尚未放棄武裝的工人力量,為安撫工人而不得不答應縮短工作時間,臨時政府規定了巴黎的勞動時間從11小時減少為10小時,外省地區的勞動時間從12小時減少為11小時。此即所謂十小時工作制的開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