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湖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設定方案〉的通知》(鄂編髮[2009]36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正縣級事業單位,賦予行政管理職能,掛十堰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承擔相關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十堰實際,依法擬訂招標投標規範性檔案,制定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二)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招標投標活動,協調處理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的爭議和矛盾。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醫療器械和藥品集中採購等項目以及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的強制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參與制定項目分級進入綜合招標投標中心運作的管理辦法。
(四)負責全市招投標市場的綜合監督管理,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招投標執法專項檢查,查處招投標過程中違紀違法行為。
(五)負責全市招投標業務的綜合分析和統計,對招投標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向市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報告工作情況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六)負責規劃、指導並推動全市各級建立統一的招投標操作平台,制定綜合招投標中心的運行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對進入市場綜合招標投標中心運作的招投標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並對招投標活動是否進入市綜合招標投標中心規範運作出具書面證明。
(八)負責建立和管理市綜合性評標專家總庫,指導全市各地、各行業建立專家子庫並與總庫聯網運行。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公室決定事項的交辦督辦;負責機關黨務、人事工作;負責信息、文秘檔案、會議組織和接待、行政後勤工作。
(二)法規與監督檢查科。
負責研究起草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範;承擔《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對全市招標投標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招投標執法專項檢查,受理投訴和質疑,查處招投標過程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三)業務指導科。
負責對全市招投標業務進行指導;受理市級項目在縣市(或縣市項目在市級)招標投標事項;負責市級專家評審總庫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各地、各行業建立專家子庫並與總庫聯網運行,指導和監督全市綜合招投標操作平台建設;負責對全市招投標情況統計分析,對招投標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四)市場管理科。
負責擬訂市綜合招投標中心的運作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處理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爭議;對進入市綜合招投標中心運作的招投標項目進行備案認可,並實施全過程監督;根據招標人提供的招投標情況報告,對招投標活動是否進入市綜合招投標中心規範運作出具書面證明。

人員編制

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不含兼職),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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