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

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

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的國家行政管理機關,是十堰市張灣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在十堰市張灣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十堰市張灣區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十堰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分別由區長、副區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實行區長負責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現任十堰市張灣區委副書記,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區長:李如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
  • 外文名:Shiyan Zhangwan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 性質: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 現任領導:李如玖 
  • 組成人員:區長、副區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
  • 任期時間:五年 
主要職責,政府領導,區長,副區長,政府機構,辦公機構,工作機構,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
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領導

區長

李如玖:中共十堰市張灣區委副書記,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區長。

副區長

范仁江:中共十堰市張灣區委常委,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
洪國偉:中共十堰市張灣區委常委,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胡黎麗: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劉榮剛: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段鄖峰: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夏羽: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
何濤: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邢侃: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掛職)

政府機構

辦公機構

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工作機構

十堰黃龍灘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