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職能
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劃歸區財政局。
(二)新增職能
1、依據《審計法》和《預算法》的規定,審計監督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根據區委、區政府安排直接對區管幹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3、審計監督社會保障基金和環境保護資金。
4、對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執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區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我區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區政府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管理的建議。
(三)依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區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損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4、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的審計。
(四)向區長提交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管理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業審計和審計調查;受區政府委託組織對有關黨政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組織實施對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七)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
(八)負責本局幹部的教育、培訓、監督、管理,抓好乾部隊伍建設。
(九)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協肋局領導組織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內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保密及機關財務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起草審計規章,參與研究財政經濟法規,覆核審理、修改審計決定、審計意見書、審計綜合報告、審計調查報告;編制局機關的審計項目和審計統計報表;承擔全局審計項目、審計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評比和本局法律事務工作;協調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審工作;負責編髮審計信息;組織計算機的開發套用和管理,負責特邀審計員的聯絡等工作。
(二)財政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決算;負責審計區財政等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全區預算外資金;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對本區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區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四)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保障、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五)經濟責任審計局
負責審計有關黨政機關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內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財務收支計畫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審計局機關核定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1名)
領導成員:
黨支部書記、局長徐忠先,副局長尹維萍,副局長、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盧明文。
領導分工:
徐忠先:主持區審計局黨政全面工作,主管思想建設、人事及財務工作。
尹維萍: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財政審計、行政事業審計、社會保障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群團、老幹部、計生、崗位目標考核、機關黨支部組織工作。聯繫辦公室、財政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
盧明文: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八型機關”建設、審計質量、信息化建設、審計業務培訓、行政執法工作,信訪、紀檢、綜治、普法、扶貧幫困,聯繫經濟責任審計科、法制科。
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綜合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內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保密及機關財務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起草審計規章,參與研究財政經濟法規,覆核審理、修改審計決定、審計意見書、審計綜合報告、審計調查報告;編制局機關的審計項目和審計統計報表;承擔全局審計項目、審計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評比和本局法律事務工作;協調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審工作;負責編髮審計信息;組織計算機的開發套用和管理,負責特邀審計員的聯絡等工作。
(二)財政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決算;負責審計區財政等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全區預算外資金;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對本區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區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Page]
(四)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保障、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五)經濟責任審計局
負責審計有關黨政機關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內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財務收支計畫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