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
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十堰市人民
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
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審計局。
職責調整
加強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市屬國有資產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統籌發展、組織協調全市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市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性規範檔案,擬訂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市長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根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
3、縣(市、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政府部門、縣(市、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依據《審計法》和有關規定,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市政府地方規範性檔案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經濟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全市審計專業培訓,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有關檔案起草,管理機關文書、機要、檔案、保衛、信訪等事務工作;承辦市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聯繫特約審計員,接待來信來訪,負責編寫《市審計局大事記》、《審計年鑑--十堰篇》;負責局機關報刊雜誌征訂及有關材料的編印發行等工作。
(二)人事科。
承辦局機關、派出審計機構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工作和出國出境考察培訓的政審工作;協助地方黨委、政府管理縣(市、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並協調辦理其任免手續;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綜合科。
負責全市審計調研工作,對全市審計工作指導思想、重點項目、方法措施及有關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負責全市審計工作計畫協調管理,研究編制全市審計工作規劃,根據市政府和審計廳要求協調安排年度審計工作計畫並進行檢查;負責起草各類審計綜合報告、檔案、材料,編髮審計內部信息;組織指導全市審計情況綜合分析、對外宣傳、信息反饋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分析資料;負責指導全市審計統計和信息工作,並進行審計統計資料分析;負責指導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技術套用及管理。
(四)法規科。
承擔有關地方性審計規範檔案的起草、協調、報批工作;研究財經審計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提出推進全市審計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的意見建議;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核;審理(覆核)市審計局審計項目;檢查下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市審計局監督的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承擔市審計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規定召開審計聽證會;組織實施審計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法制工作。
(五)財務科。
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和機關財務收支工作,對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六)財政審計科。
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中央金庫十堰市分庫辦理的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縣(市、區)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等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審計業務。
(七)金融審計科。
根據審計署組織、授權,審計在十堰的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根據審計廳組織、授權負責審計地方銀行、證券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金融審計。
(八)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審計業務。
(九)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下屬系統的財務收支;根據有關法律和市政府規定,對市屬國有重點大型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省審計廳安排的經貿行業審計工作;開展專題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十)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市、區)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十一)社會保障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省審計廳安排的社會保障資金審計項目;負責審計縣(市、區)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業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規定,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負責審計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財務收支;負責省審計廳安排的投資項目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十二)外資運用審計科。
審計在十堰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在十堰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中外合資(合作)中方控股企業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2名(含8個辦事處24名、十堰經濟開發區分局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審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4名(含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離退休幹部科科長各1名,派出辦事處主任8名,十堰經濟開發區分局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其他事項
(一)十堰市審計局十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更名為十堰市審計局十堰經濟開發區分局,為市審計局派出正科級行政機構。受市審計局委託主要承擔以下職責:負責審計十堰經濟開發區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審計管委會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二)市審計局派出的8個審計辦事處,仍按十編髮[2001]41號檔案執行。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陳 勇 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綜合科(審計學會)、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局
金 華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辦公室(財務科)、財政審計科
祁國凱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市社會保障審計局(社會保障與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陸高明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經貿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開發區分局 、審計計算機中心、計算機套用科
葉大余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行政事業審計科、派出文化衛生審計辦事處、工青婦組織
何仁權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分管紀檢監察、派出綜合辦事處、派出經貿審計辦事處、派出科技教育審計辦事處
李 堅 總審計師、黨組成員
分管法規科、金融審計科、外資運用審計科、企事業內部審計指導中心、離退休幹部科
江建秀 副調研員
分管審計培訓中心
刁鳳英 副調研員
協助祁國凱副局長分管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廉政建設
竹谿縣審計局在全省第十一個黨風廉政建設宣教月和提升審計效能年活動中,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及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採取“主抓、狠抓、實抓、全面抓”等切實有效措施,大力加強幹部隊伍建設,使審計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審計業務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
一是扎紮實實抓班子建設。領導班子的整體作用發揮得好與壞,直接影響著審計人員的思想狀態、精神面貌和工作熱情。因此,為充分發揮班子的表率作用,進一步增強班子的凝聚力、戰鬥力和親和力,該局黨組高度重視班子自身建設,以“五帶頭五表率”的目標要求來帶領審計隊伍。一是帶頭講學習講政治,做維護大局、堅定信念的表率;二是帶頭轉變作風,做求真務實、開拓進取的表率;三是帶頭遵紀守法,做嚴於律己、秉公執法的表率;四是帶頭廉潔自律,做勤政為民、艱苦奮鬥的表率;五是帶頭維護團結,做和睦相處、共建和諧的表率。具體工作中切實付之行動,並自覺接受監督
二是認認真真抓機制創新。審計事業是否科學發展是由審計幹部隊伍的素質決定的。由於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面對新形勢和新任務,審計人員倍感自己肩上的任務越來越重、壓力越來越大,在無法增加編制充實人員的情況下,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該局深刻認識到新形勢下加強審計隊伍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認清了加強幹部隊伍建設與經濟發展的對應關係,及時創新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切實加強幹部隊伍管理。堅持將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經常化,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按照《公務員法》,將工作實績作為重點考核內容,進一步加強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工作,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融入日常審計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之中,並實行逐級管理,逐級負責制。
三是實實在在抓學習培訓。堅持以人為本思想,從實際出發,堅持將審計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放在首位,以提高審計人員的實踐能力為核心,採取請進來與走出去、集中學與自學等方式,拓寬學習培訓平台和載體,實事求是地抓好學習培訓。重點選擇切合基層審計機關實際,利於審計人員吸收的審計業務、計算機技能、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堅持學習工作化和工作學習化,進一步完善學習制度,2009年派到省里學習基建審計業務的同志回來後,第一個建設項目審計就核減工程資金280餘萬元,0A審計方法套用在國家審計署評為二等獎。全體審計幹部對審計法實施條例分解成若干小段,進行理解、備課,在學習會上講解,互教互學,取得了良好的學習效果。
四是方方面面抓廉政建設。審計機關是查處違反財經法規問題和案件的,首先要身正,腳穩。廉政建設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和高壓線,在具體工作中,一是建立完善《審計項目限時辦結制度》、《黨風廉政建設管理制度》、《審計廉政監督卡》等制度,夯實廉政建設基礎,有效防範和化解審計風險;二是加強廉政建設教育,集中開展黨性教育、警示教育活動,進一步築牢審計人員思想防線,以增強審計人員依法行政、廉潔自律的自覺性,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三是認真落實廉政責任制,實行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股室負責人三級負責制,根據幹部職工各自的工作職責和所處崗位分別簽訂了廉政責任狀,形成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四是年終對幹部職工進行述職述廉評議,確保審計人員廉潔奉公、執政為民,切實把審計機關建成正氣機關、法制機關和廉潔機關。
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