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出生登記是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嬰兒出生登記
- 辦理機構:父母或監護人戶籍地公安派出所
- 聯繫電話:0719--8112139、8112360、8112037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或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辦理地點:父母或監護人戶籍地公安派出所
- 辦理流程:申報、辦理
嬰兒出生登記是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辦理。
嬰兒出生登記是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辦理。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關於對出國人員所生子女落戶問題的批覆》;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出台的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人口計生委、教育部、公安部《關於高等學校在...
出生登記是指在新生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的登記。新生嬰兒應在出生後一個月內,持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親的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人口出生登記是嬰兒出生後,由嬰兒的父母或其他關係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並登載入冊所進行的登記。中國政府規定,嬰兒出生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憑出生證、母親戶口簿以及計畫生育指標等,向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出...
和龍居民戶口登記在各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申報 新生兒出生後,應在3個月內,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憑出生證明、“計畫生育證”、戶口簿,到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落戶登記。逾期需填寫《申請人戶審批表》,經派出所或...
新樂出生登記是由公安局受理。政策法規 新生嬰兒出生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其父、母應在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辦理報嬰兒出生戶口登記。所需材料 (一)中國公民在國內出生的子女年內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所...
儀征公民出生登記戶口是由公安局受理。法律依據 根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江蘇省公安廳蘇公規﹝2010﹞1號,2010年8月16日印發,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三條 嬰兒(包括超計畫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一個...
資陽戶口是由戶口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或未成立辦證中心的區(市)縣公安派出所受理。辦理材料 新生兒 計畫內新生嬰兒憑以下材料入戶:1、嬰兒監護人書面申請書;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3、計畫生育證或準生證;4、父母結婚證...
2、非婚生嬰兒 (1)《出生醫學證明》(2)母親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3、1996年1月1日前出生大齡人員 (1)由原助產單位依據原始記錄出具出生證明材料,按補報往年出生程式,隨父母辦理戶口登記。(2)對確實無法補辦《出生醫學...
出生登記 辦理地點 派出所 承諾時限 出生未滿三周歲的即辦出生滿三周歲的為2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河北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執法工作規範(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辦事須知 申報出生登記是公民的法定權利。嬰兒出生登記實行...
安達戶口登記是由公安局受理。戶口登記包含、收養登記、死亡登記和暫住登記幾種。出生登記 (1)嬰兒出生一個月內,憑醫院簽發的,到嬰兒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2)超計畫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畫生育部門對其...
丹江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丹江口市水都大道中段 周一至周五 0719-5222689 武當山特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武當山特區永樂路 周一至周五 0719-5666204 十堰經開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十堰市廣州路27號 周一至周五 0719-8319915 張灣區...
嬰兒出生後父母親出具以下材料均可申請。條件要求 1、嬰兒(包括超計畫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應在一個月內,由戶主或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不需當事人提供未落戶證明,並提交以下材料:(1)...
東台出生登記是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法律依據 《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辦理程式 對未滿5周歲嬰兒出生登記申報,在派出所戶籍視窗當場辦理。對超過5周歲、無出生醫學證明子女出生登記申報,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
新生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並登記為非農業戶口。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受理部門...
1、新出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嬰兒出生情況證明及社區(駐村)民警調查核實材料;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辦理程式 申請人填寫《公民出生戶口登記申報表》,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
(1)婚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父親或母親《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計畫內生育的可以提供《準生證》。(2)非婚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親或母親《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辦理程式 符合登記要求的...
出生醫學證明書、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驗核生育證(未婚生育或計畫外生育的需填寫無生育證明生育子女情況登記表)辦理程式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新出生嬰兒。辦理程式 監護人持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監護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戶籍民警審核後進行出生戶口登記。收費標準 戶口本:每本6元 使用票據 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1992)240號、省物價局、省...
1月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規範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通知要求,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後為其辦理出生登記。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
新出生嬰兒。辦理程式 監護人持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監護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戶籍民警審核後進行出生戶口登記。收費標準 戶口本:每本6元 使用票據 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1992)240號、省物價局、省...
1、新生嬰兒(包括非婚出生、超計畫出生),可自願隨父或隨母落戶,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雙方《戶口簿》、《結婚證》、《居民身份證》,由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2、收養子女出生登記,憑收養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嬰兒出生後父母親出具以下材料均可申請。1、嬰兒(包括超計畫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應在一個月內,由戶主或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不需當事人提供未落戶證明,並提交以下材料:(1)、嬰兒《...
新生兒出生登記需到東陽市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由辦證中心派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浙公通字{2008}82號)、[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試行)...
新生嬰兒出生一個月內即應該隨父或母在經常居住地申報出生。提交父親或母親的申請書、《出生醫學證明》,《計畫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居民戶口簿》等相關材料。許可條件 新生嬰兒出生一個月內即應該隨父或母在經常居住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