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

內地十八省,是一個歷史上曾使用一個名詞,指清朝將原來的明朝統治區的十五個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廣分為湖南湖北南直隸(先改名為江南)分為安徽江蘇,從陝西中分出甘肅,所設定的18個省份。

基本介紹

簡介,清代十八省範圍,

簡介

這十八個省份維持原有的政治制度,而不同於滿族的發源地關外三將軍轄區及新疆、內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其它地區。十八省與其它地區的界限主要是長城。內地十八省的概念與範圍自康熙年間至光緒年間兩百多年來大致維持不變。

清代十八省範圍

十八省大致是清代時的漢族主要居住區。包括: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包括台灣)、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直隸(包括現在的北京天津兩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東的小部地區)、河南、山東、山西陝西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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