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舊制內地分置十八省,邊疆地區不置省。 光緒中除蒙古、青海、西藏仍沿舊制外,新疆、台灣、奉天、吉林、黑龍江陸續建省,但台灣旋被日本侵占,故合內地原有十八省,共有二十二省。民國初年因襲不變,至1928年始有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