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具足戒前應有的一種儀式。依小乘之律法,受具足戒時,教授師為鑑別受戒者有無受戒資格,而設此十三遮難以詢問戒子。詢問的內容包括二類,其一,‘難’有十三條;其二,‘遮’有十條,總稱十三遮難,或略稱遮難,又稱遮道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三遮難
- 特點:受具足戒前應有的一種儀式
- 簡介:教授師為鑑別受戒者有無受戒資格
- 釋義:十三難︰‘難’者,指自性惡
簡介,不同,參考資料,
簡介
茲略述如下︰
(1)十三難︰‘難’者,指自性惡。即不宜受具戒而被拒絕制止者。即︰{1}犯邊罪︰指受具足戒後,犯四重禁戒而舍戒,之後再來受者。犯四重禁戒者乃佛法邊外之人,故稱邊罪。{2}犯比丘尼︰於白衣時污辱淨戒之比丘尼,使其毀梵行者。此乃就比丘的受戒而言。{3}賊心入道︰指為得利養,或為盜法而入僧團者。{4}壞二道︰又稱破內外道。即指本為外道,後入佛道,未幾又舍戒還復外道,再舍外道而欲入內道者。{5}黃門︰謂不能男者。{6}殺父,{7}殺母,{8}殺阿羅漢,{9}破僧,{10}出佛身血,此五種即犯五逆罪的人。{11}非人,指八部之鬼神變化成人形者。{12}畜生,指畜牲現為人身者。{13}二形,指兼具男女二根的人,即同時具有男女生殖器者。
(2)十遮︰遮者,指原非自性之惡,然為防譏嫌,故遮止不令受。細分遮罪,雖有十六種,但正向受戒者詢問時,於十六遮中,合衣、缽為一,合父、母為一,合五病為一,而成十遮。即︰{1}受戒人名字。{2}和尚名字(指剃度和尚法名)。{3}年滿二十否。{4}衣缽具否。因恐有賊住者借他人之衣缽,故有此問。{5}父母聽否,恐未得父母應許而招致彼之悲惱、譏嫌,故有此問。{6}負債人,即詢問有無負債。{7}奴,指若受僱於人,僱主應允否。{8}官人,指任公職者,統治者是否允許。{9}丈夫,即問是否為真正男子。{10}五種病,問有無癩、癰疽、白癩、乾痟及癲狂等五種病患。
以上乃就男子而言,主要依《四分律》,其他律本所載則有若干相異。
不同
比丘尼的遮難與比丘稍有不同,而且諸律所傳也並不一致。依《四分比丘尼羯磨法》所載,十三難中,第二犯比丘尼改為犯淨行比丘。十遮中,第五父母聽否的父母改為父母夫主,第七奴改為婢,缺第八官人,第九丈夫改為第八女人,第十的五種病改為第九癩(或癰疽)、白癩、癲、乾痟、狂、二根、二道合道、大小便常漏、涕唾常出,另加第十學戒清淨。
參考資料
《曇無德羯磨》;《彌沙塞羯磨本》;《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十誦律》卷二十一;《毗尼母經》卷一;《曇無德部雜羯磨》;《十誦羯磨比丘要用》;《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