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國際品牌的相關理論
區域國際品牌是建立在品牌、品牌“雨傘”、品牌“拳頭”、合作行銷、可持續發展、產業集群、企業經營戰略等理論基礎上的創新。它藉助於“合作行銷”理論中共生行銷的概念。該理論是1966年由艾德勒(ADLER)創建的,已經被西方廣泛套用。它要求經濟組織(產業集群)在競爭的行銷活動中採用多元化戰略,減少相互之間的不良競爭,強化產業集群的競爭力。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產業集群內的企業和產品品牌過於分散、弱小,如伸開的“手掌”,各手指長短、力量參差不齊,而國際品牌如同“木板”,相互的競爭恰似“手指”碰“ 木板”,極易將手指折斷。而創建區域品牌就是要將產業集群分散的“手指”合攏為一個“拳頭”,以“拳頭”的方式走向市場與國際品牌競爭。
區域國際品牌的特徵
1、支撐區域國際品牌的法律概念,依法註冊的具有區域(或地方)名稱的集體商標或產品商標,品牌的形象識別系統具有地域性、歷史性、民族性和國際性。
2、區域國際品牌是一種特殊品牌,歸由政府授權的組織或行業管理組織所擁有,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公用性、公享性。
3、區域國際品牌以區域文化、地方文化為核心和靈魂,通過對區域文化、產業集群文化及企業文化的提煉,特別是對區域歷史遺產的挖掘、傳承,能夠被社會廣泛認同、宣揚,給消費者帶來精神上的享受、時尚和物質上的滿足。
4、區域國際品牌的使用可以是複式的。使用時,更多的表現為區域國際品牌與企業品牌、產品品牌的組合。
5、區域國際品牌的商標被有計畫、分階段的在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進行廣泛註冊,以覆蓋及可能成為產業集群產品市場的所有國家和地區,並且涵蓋可能成為產業集群產品市場的所有國家和地區,並且涵蓋多個商品類別和相關行業。為產業集群的成員企業在國內外的使用和法律保護創造條件。
區域國際品牌與其他品牌的差異
1、區域國際品牌表現形式的商標與企業商標、產品商標不同。在產權歸屬上,區域國際品牌具有共用性,是成員企業的共同財富,不被個別企業、單個產品忽獨占。產權的處置必須符合產業集群絕大部分企業的共同利益。因此,不易被他人(特別是跨國集團)收購和吞併。
2、在品牌文化上,區域國際品牌融入了區域文化、產業文化和企業文化的特徵,並能夠不斷挖掘、提煉區域歷史、文化的精華以豐富品牌的內涵。
3、區域國際品牌比原產地標誌的外延豐富。區域國際品牌是以符合國際化的註冊商標為存在方式,其表現形式可能含有地理名稱。但在其使用上可以依據《商標法》拓展到區域以外的任何地方、任何人。
4、區域國際品牌不同於區域品牌,雖然具有區域品牌的部分特徵,但它將在“三重市場”——區域市場、國內市場、國際市場上同時展開競爭和滲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