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添富黃金及貴金屬證券投資基金(LOF)

匯添富黃金及貴金屬證券投資基金(LOF)是匯添富發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匯添富黃金及貴金屬QDII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匯添富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6.15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4701
  • 成立日期:20110831
  • 基金託管費:0.26%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深入研究影響黃金及其他貴金屬(如白銀、鉑金、鈀金等)價格的主要因素,把握不同品種貴金屬的長期價格趨勢和短期市場波動,通過主動投資於有實物黃金或其他實物貴金屬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爭基金收益率超越同期黃金價格走勢。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主要包括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公募基金中有實物黃金或其他實物貴金屬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本基金為對沖本外幣的匯率風險,可以投資於外匯遠期契約、外匯互換協定、期權等金融工具。
實物黃金或其他實物貴金屬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是指以標準化的實物黃金或其他實物貴金屬為基礎資產,並可以用實物黃金或其他實物貴金屬申購贖回基金份額的ETF。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投資範圍。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履行相關程式後,可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比例限制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投資策略

綜合考慮國際政治、經濟、匯市、戰爭、主要國家貨幣和利率政策、貴金屬市場供求等多方面因素,本基金重點投資於境外上市有實物黃金或其他實物貴金屬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長期持有結合動態調整。
本基金主要投資策略包括貴金屬資產配置策略、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投資策略、貨幣市場工具投資策略以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資策略。
1、貴金屬資產配置策略
根據不同品種貴金屬價格周期性波動的特點,在考察不同品種貴金屬比價(如金銀比價)相對其長期歷史中樞偏離度的基礎上,研究不同品種貴金屬的長期價格趨勢和短期市場波動,並在確保市場容量和嚴格管理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確定或調整投資組合中不同品種貴金屬交易所交易基金、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
在本基金所投資的有實物黃金或其他實物貴金屬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中,有實物黃金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資產占比不低於70%,而有其他實物貴金屬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資產占比不超過30%。
2、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境外交易所選擇規模合理、透明度較高、費率低廉、掛牌時間較長、組織架構合理的有實物黃金或其他實物貴金屬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構建備選基金庫。
根據貴金屬資產配置中所確定的不同品種貴金屬ETF的投資比例,本基金進一步從流動性、跟蹤誤差、上市交易所、交易幣種、基金管理人等方面評估備選基金,選擇綜合評級排名靠前的優質基金進行投資,完成投資組合構建,並根據市場狀況、申購贖回要求等因素進行適當的動態調整,努力實現相對業績基準的超額收益。
3、貨幣市場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綜合考慮貨幣市場工具收益、風險和流動性情況,在深入分析巨觀經濟發展、貨幣政策以及市場結構的基礎上,靈活運用積極和消極的投資策略。消極投資策略的目標是在滿足現金管理需要的基礎上為基金資產提供穩定的收益。積極投資策略的目標是利用市場定價的短暫無效率來獲得低風險甚至是無風險的超額收益。
4、金融衍生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金融衍生工具看作是輔助性投資工具,其投資目的為對沖本外幣的匯率風險、最佳化基金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
在本基金風險承受能力許可的範圍內,本基金管理人遵循謹慎原則,適度投資於部分衍生品(如外匯遠期契約、外匯互換協定、期權等),主要策略為低成本避險。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深圳證券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現金分紅的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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