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州簡介
這些殖民地分別是
德拉瓦、賓夕法尼亞、新澤西、喬治亞、
康乃狄克、
麻薩諸塞灣、馬里蘭、南卡羅來納、
新罕布夏、維吉尼亞、紐約、北卡羅來納和羅德島及
普羅維登斯種植地,每個殖民地都建立並發展了自治體制,居民大多數是擁有自己土地的獨立農民。在18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經過一系列
抗爭,殖民地聯合武裝反對英國和英王
喬治三世的統治,最終於1775年爆發
美國獨立戰爭。1776年,十三個殖民地宣布獨立,建立美利堅合眾國。
獨立之前,十三個殖民地是英屬
美洲殖民地的一部分。在
獨立戰爭期間,英屬西印度、
紐芬蘭、魁北克省、新斯科舍、東佛羅里達和西佛羅里達保持了對英國的忠誠。這些殖民地對
美國革命都抱有一定程度的同情,但地理位置上的隔離和英國海軍的強大使他們未能真正參與到鬥爭中來。
殖民地
當代文獻通常將英屬北美十三個殖民地按地理位置從北至南排列。
新英格蘭殖民地
中部殖民地
南部殖民地
名稱來由
1. 麻薩諸塞,藍山諸侯國
麻薩諸塞 (Massachusett),是指麻薩諸塞部落,該部落講美洲部落阿爾岡昆語言。英文麻薩諸塞拆開意思是:
Massachusett = mass(大) + sachu(山) + s(小) + ett(地方),是指當地的藍色
大山。綜合的意思指藍山。
康乃狄克 (Connecticut),原來為 quinetucket,為阿爾岡昆語經過法語的訛傳,意思是:感潮的長河 (long tidal river),潮河。
羅得島 (Rhode Island),全名是羅德島和天意殖民地 (The State of Rhode Island and Providence Plantations)。
由於殖民地一詞容易聯想到奴隸貿易,因此在美國結盟前對該諸侯國的名稱是否要改,當地人民有一番激辯。
新漢普郡 (New Hampshire),名稱取自英格蘭的漢普郡,故稱新漢普郡。
5.卡羅萊納,查爾斯諸侯國
卡羅萊納(Carolina),取名於英王查爾斯二世的
拉丁語叫法,查爾斯 (Charles) 一詞的拉丁語寫法為 (Carolus)。
6.德拉瓦,華諸侯國
德拉瓦 (Delaware),原詞是指:De La Warr。是法語(西班牙語) De = of,La = the,而 Warr 是一個地名。
德拉瓦是一個爵位名稱,是指韋斯特,法蘭西諾曼貴族。
韋斯特-托馬斯 (1577-1618),封第 3 世、第 12 世德拉瓦侯 (Thomas West, 3rd and 12th Baron De La Warr)。
7.新澤西,新澤西諸侯國
澤西 (Jersey),名字來自法國
諾曼第附近的
海峽群島的一個島名 (Caesarea)。這是
拉丁語,故新澤西的拉丁語寫法為:Nova Caesarea。
8. 賓夕法尼亞,賓爵士諸侯國
賓夕法尼亞州,英文名拆開:Pennsylvania = Penn + sylvania
賓 (Penn),是指英格蘭的
水軍都督賓 (Sir William Penn, 1621-1670)。
Sylvania 是拉丁語,指林地 (Forest Land),代表爵士賓封食的領地。
9.喬治亞,喬治諸侯國
維吉尼亞 (Virginia),是拉丁語童貞的意思,指
伊莉莎白女王。
11.馬里蘭,瑪利亞諸侯國
馬里蘭 (Maryland),取名於英格蘭王
查理一世的妻子瑪利亞 (Henrietta Maria, 1609-1669)。
其他殖民地
新英格蘭自治領
麻薩諸塞灣殖民地
由英格蘭清教徒於1630年建立。1684年殖民憲章被廢除,1691年準許建立麻薩諸塞灣省。
緬因省
1622年建立。17世紀50年代,
麻薩諸塞灣殖民地將緬因地區(現
緬因州南端)劃入旗下。17世紀下半葉,
肯尼貝克河東部的緬因地區也曾是
紐約省的一部分。1691年憲章將這些地區正式歸入麻薩諸塞灣省。
普利茅斯殖民地
1620年建立。1691年憲章將之歸入
麻薩諸塞灣省。
賽布魯克殖民地
1635年建立。1644年與康乃狄克殖民地合併。
紐哈芬殖民地
1637年建立。
紐哈芬曾經收留將
查理一世處死的法官,因此作為懲罰,在1622年
查理二世頒發康乃狄克憲章,將紐哈芬歸入康乃狄克殖民地。
東澤西省與西澤西省
17世紀10年代作為
新尼德蘭的一部分建立起來。1664年英國從
荷蘭手中奪取
新澤西和紐約。新澤西在1674年被分為兩個殖民地,但在1702年兩個殖民地重新聯合。
卡羅來納省
1663年建立。1712年,卡羅來納殖民地被分為
北卡羅來納和南卡羅來納兩個殖民地。
人口
(注釋:人口數據由歷史學家估算得出;不包括殖民地管轄範圍外的原住民,包括管轄範圍內的原住民、奴隸和
契約勞工)
年份 |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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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 | 1,980 |
---|
1641 | 50,000 |
---|
1688 | 200,000 |
---|
1702 | 270,000 |
---|
1715 | 435,000 |
---|
1749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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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4 | 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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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 | 2,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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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 | 2,400,000 |
---|
至1776年,85%的白種人口為英格蘭、
愛爾蘭、蘇格蘭或
威爾斯後裔,9%為德國後裔,4%為
荷蘭後裔。在18世紀,由於較高的
出生率和較低的
死亡率,這些人口取得了快速增長,而從1774年至1830年移民只是人口增長因素中的一小部分。90%為農民,有許多海港將殖民地經濟同英帝國聯繫在一起。
奴隸
奴隸輸入 | 數量 |
---|
1620-1700 | 21,000 |
---|
1701-1760 | 189,000 |
---|
1761-1770 | 63,000 |
---|
1771-1790 | 56,000 |
---|
1791-1800 | 79,000 |
---|
1801-1810 | 124,000 |
---|
1810-1865 | 51,000 |
---|
大約600,000名奴隸被輸入美國,這大約占到從非洲輸出的1200萬奴隸的5%。大部分奴隸被送往
加勒比海地區和巴西的產糖殖民地,這些奴隸的預期壽命較短,需要持續補充。由於較高的
出生率,在美國預期壽命相對較長,因此奴隸數量快速增長,1860年
人口普查時已經達到近400萬。從1770年至1860年,
北美奴隸的
自然增長率要高過歐洲任何一個國家的人口,幾乎是英格蘭自然增長率的兩倍。
政府
英國殖民者並沒有在美洲殖民地建立民主制度的意圖,但他們同樣也沒有建立起以土地為基礎的
貴族政治,由此
北美殖民地發展出了一套重視選民參與的自由選舉制度,享有比包括英格蘭在內的世界其他國家都要廣泛的
選舉權。
對於選民來說,參加投票便意味著享有社會“利益”,正如南卡羅來納議會在1716年所說,“享有本省利益的人民應當能夠選舉議會代表,這是必須的也是合理的。”女性、兒童、
契約勞工和奴隸的利益由一家之主代表。對於是否享有“利益”的衡量標準是財產。這一點粗略基於英國的制度,而在英國,政治上每20個人中有19個人是依附於地主的。英國方面認為殖民地長官應當將非自由人(即不擁有土地的人)排除在投票之外,然而在北美人們擁有土地的程度很高,由此50%至80%的白人男性都擁有投票權。殖民地的政治文化重視尊長,因此參加選舉和勝選的往往是當地的名流,但他們時常相互競爭,因此需要向普通民眾爭取選票。
政黨制度在殖民地不存在,參選的立法者們會同自己的親屬、朋友和鄰居組成聯盟。在
清教新英格蘭之外的地方,每到選舉日,人們從鄉下來到首府所在地,尋歡作樂、進行拉攏活動、結交高位人士、約見老友、傾聽演講,同時飲酒進食、開設宴席、遊戲賭博。他們通過向計票人員大聲叫喊出自己的選擇的方式投票,而支持者和反對者們則歡呼或發出噓聲。
喬治·華盛頓花費了39美元宴請他的支持者。參選人們明白他們必須“用酒浸透種植園主們”。選舉就像一場狂歡,所有人在選舉日都是平等的,傳統的限制都得到放寬。
實際的
投票率在20%至40%不等(以成年白人男性為準)。在賓夕法尼亞和紐約,具有一定歷史的種族和宗教派別能夠較大程度地動員自己的支持者,因此投票率也較高。紐約和羅德島發展出了一套兩派別的體制,但這套體制只在殖民地層面上有效而沒有涉及到區域事務中去。不同的派別與不同的領導人和家庭聯繫有關,和政策與價值觀的關係不大。其他地方的政治局面相對較混亂,主要基於選舉人而非不同派系或是爭議的事務。
在1774年之前,殖民地之間是相互獨立的。1754年,
班傑明·富蘭克林試圖通過
奧爾巴尼會議建立一個統一的殖民地體系,但沒有成功。十三個殖民地都在英國人權的基礎上建立起了有效的自治體制和選舉體制,並堅決不讓英帝國進行干涉。大部分的白人男性都有投票權。
經濟政策
英國在殖民地實施
重商主義的基本政策。在重商主義政策下,政府和商人合作,目標是增強政治權力和增加個人財富。政府通過
貿易壁壘、貿易規定、本地工業補貼來使進口最小化,出口最大化,以保護本地商人利益。出於同法國、西班牙和
荷蘭的貿易需求,
走私在18世紀的
北美十分流行,政府疲於奔命。重商主義的目的在於增加
貿易順差,因此黃金和白銀便能大量流入倫敦。政府通過徵稅獲取財富,而剩下的部分便歸入英國商人的口袋。大部分的政府所得都用於維持
皇家海軍的強勢地位,以保護
英國殖民地,同時威脅或直接奪取其他國家的殖民地。在1664年,英國海軍便奪取了
新阿姆斯特丹。殖民地是英國工業的重要市場,經濟政策的主要目的自然是增加母國的財富。
美國革命
1765年《
印花稅法》的出台引發了廣泛的抗議活動。殖民地人民認為“無代表,不納稅”,即殖民地在
英國議會中沒有代表,向他們獲取稅收便侵犯了作為英國人應有的權利。其他
英國殖民地基本上都同意這一觀點,但在殖民地政府和皇家海軍的威懾之下,抗議無望。
英國議會無視抗議,並且通過了新的稅法以加強自己的權力。關於
茶稅的爭端愈演愈烈,殖民地民眾抵制茶葉並於1773年在
波士頓將茶葉倒入港口。1774年,英國議會通過一系列法案,稱不可容忍法案,限制了麻薩諸塞殖民地的自治權力,導致矛盾激化。作為回應,殖民地建立了法外的代議體系,稱“省議會”,此後十二個殖民地派代表參加了在
費城舉行的第一次大陸會議。第十三個殖民地喬治亞在第二次大陸會議時派去了代表。至1775年春,所有英國官員都已被驅逐出殖民地。在戰爭期間,
大陸會議承擔了國家政府的職責,任命
喬治·華盛頓為總司令,組織軍隊對抗英國,締結條約,宣布獨立,並組織殖民地編寫法律和轉變為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