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全區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全區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協調指導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督促指導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四)協調指導開展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
(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電商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督促指導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進行查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動產抵押物和股權抵押登記。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
(六)負責質量提升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擬訂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制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等工作方案。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協助最佳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統籌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分析掌握食品(食鹽)生產領域、流通領域、餐飲服務領域安全形勢,監督落實生產者和經營者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食品(食鹽)安全監督、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協調調查處理工作。落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體系檢查和飛行檢查等事項的後處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三級以下(含三級)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食品生產經營監管事項。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推行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和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落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飛行檢查等事項的後處理相關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藥品經營使用質量、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質量、化妝品經營監管事項。
(十三)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大數據管理。
(十四)組織指導全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五)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落實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保護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和評估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六)貫徹國家、自治區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訂和調整區級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與收費標準。檢測和預測全區價格變動趨勢,進行全區價格管理,提出價格改革措施。開展價格公共服務,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協助政府徵收和管理價格調節基金。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協助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
(十七)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落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落實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完善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
5.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6.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科技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許可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區科技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主管鹽業工作,負責工業鹽管理,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2.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北海海關鐵山港辦事處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會同北海海關鐵山港辦事處建立進出口產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6.與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依法可食用林產品從種植、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林產品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可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市森林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文字工作。承擔安全、保密、統計、信訪、接待、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績效考評、機關黨群和扶貧等工作。負責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策劃等工作。承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基層所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基本建設的協調管理。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承擔勞動工資、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收費管理、票據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擬訂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制度措施、規則指南。負責貫徹實施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案件。指導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打擊傳銷和相關反走私執法工作,以及指導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負責指導大要案和疑難案件查處、督辦,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協調指導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廣告發布申請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
(三)行政審批股。
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推進登記註冊便利化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機關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息公示和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建立並實施經營異常名錄、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並實施。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信息“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推進誠信經營。負責動產抵押物和股權抵押登記的行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擬訂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措施。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承擔轄區四品(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一械(醫療器械)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縣區一級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食品藥品監管股。負責落實四品(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一械(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區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制訂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計畫、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負責制訂上級業務部門交辦和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畫。監督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和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特殊時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措施。協調和指導區轄各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相關工作。協調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食品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
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藥品和醫療器械召回制度。組織指導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的專項整治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指導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五)質量技術監督股。
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的措施建議。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和產品防偽工作。協調指導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擬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提出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擬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指導推動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區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協助辦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推動參與認證、檢驗檢測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交流與合作活動。
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六)智慧財產權促進與保護股。
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並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轄區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及普及工作。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研究提出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協調指導專利執法工作,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制度。擬訂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擬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商標執法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區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負責組織科研項目的申報、立項、攻關,組織科研成果的評價、轉化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管理。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組織,負責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現任領導
北海市鐵山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葉曉文
北海市鐵山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唐海鵬
北海市鐵山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其祜
北海市鐵山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梁平
北海市鐵山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蘇永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