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

根據《中共北海市鐵山港區委員會、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政府關於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鐵發〔2011〕17號),組建區城市管理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北海市鐵山港區
  • 職能:城市管理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區建設局(房產局)的市政市容、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等城市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北海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監督實施。
(二)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編制全區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監督實施。
(三)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牽頭協調全區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四)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承擔全區城市市容管理職責,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五)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承擔全區竣工驗收移交後的城市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不含供排水)的管理、維護、改造和路政管理職責。
(六)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承擔全區的城市燃氣、城市道路照明等相關公用事業(不含供排水、城市客運管理)的監督管理和相關設施竣工驗收移交後的管理、維護、改造職責。
(七)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承擔全區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和相關設施竣工驗收移交後的管理、維護、改造職責。
(八)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承擔全區竣工驗收移交後的城市園林綠化的綜合管理職責。指導監管城市建成區的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主幹道綠化帶的管護工作;負責鐵山港建成區的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雕塑。
(九)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承擔全區城市戶外廣告(包括移動廣告)、夜景燈光和標誌標示監督管理職責。
(十)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承擔全區竣工驗收移交後的城市廣場的管理職責。
(十一)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承擔全區城市管理經費、城市維護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的計畫和使用管理的職責。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收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三)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區城市綜合考評工作。
(十四)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制訂全區城市公用設施等相關維護維修標準及操作規程,編制相關城市基礎設施維護預算檔案,核定維護設施工程數量。
(十五)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協調全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六)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城市管理行業領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十七)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區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十八)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區行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擬訂改革方案和有關政策措施並指導落實。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檔案、信息、政務公開和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市容環衛行業的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畫;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宣傳、機構編制、勞資管理、職稱、培訓、統計工作;負責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負責制訂年度法律、法規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諮詢和行政執法宣傳;承辦本機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和答辯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投訴工作。
(二)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綜合管理股
負責城市管理行業規劃和計畫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市容市貌綜合管理和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和橋樑、城市燃氣、城市照明、夜景燈光等市政公用事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竣工驗收移交後的城市園林綠化和城市廣場的綜合管理;負責城市建成區戶外廣告(包括移動廣告)和標誌標示設定的管理。

人員編制

北海市鐵山港區城市管理局行政編制2名。領導職數 2名,其中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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