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區應急管理局

北海市海城區應急管理局

北海市海城區應急管理局是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海城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北海市海城區長青北路13號海城區政府大院內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配合上級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貫徹地方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配合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配合做好全區應急管理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特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特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防汛抗旱、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根據上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求管理區級綜合性應急教援隊伍,指導各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上級部署負責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管理工作體系,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震災防禦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和區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級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民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海城區應急管理局局長:葉固祿
海城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陳延衛

內設機構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環境保護局內設二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1、擬訂機關的規範性檔案和各項工作規則、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工資、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對外接待、績效考評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黨務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區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意見;督促檢查區安全生產方面有關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擬定全區安全生產考核指標,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監督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專項檢查;組織協調、督查區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工作;負責協調、督查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協調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分析預測重大、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舉報、投訴的受理處置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3、負責局機關行政許可項目、授權管理事項的受理、審批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服務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局機關駐區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許可權內對涉及安全生產或環境保護事項需要審查批准或者驗收的事項;負責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工作;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二)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監管股
1、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參與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指導協調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的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2、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查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改建和擴建工程的安全審查;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的事故調查處理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依法監督檢查全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批發)許可證申辦的初審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審查工作及經營(零售)布點的核定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與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統籌協調轄區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牽頭實施轄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承擔環境統計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本級許可權內審批的排污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排污費徵收和管理工作。
5、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的職責;負責轄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影響生態環境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建設,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組織實施生態城區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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