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北海市海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北海市海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是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海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 辦公地址:北海市海城區長青北路13號海城區政府大院內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並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重大舉措。組織開展全區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區農業綜合執法。
(三)組織實施全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
(四)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承擔農業大數據、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農村相關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監督管理全區漁業和漁政漁港。
(六)監督管理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和自治區特色農產品安全標準。完善全區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全區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區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負責全區農業投資管理。組織編制全區農業投資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承擔中央、自治區、市農業投資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參與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指導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一)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四)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或指導全區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承擔全區全面推行河長制相關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事務,組織指導全區河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區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區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2)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的自然災害防救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調度工作。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配合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全區開展森林和草地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領導分工

海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局長:龍光坤
海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黨組書記:蔡卓岳
海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副局長:陳金陽
海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副局長:莫彩鳳
海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副局長:陳偉

內設機構

綜合股
海城區農林水利行政綜合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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