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北京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北京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是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者、科技人員和為保護野生動物做出積極貢獻人員的民眾性組織。北京野生動物保護協會1986年成立,1987年在市民政局登記註冊。1993年9月,依據有關規定在市民政局進行了法人社團註冊。協會掛靠在市林業局。多年來,積極開展合作和交流,借鑑國內外經驗,有力地促進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事業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 外文名:BWCA
  • 組織:民眾性
  • 宗旨:團結和組織廣大會員
  •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三環中路19號
基本信息,宗旨,任務,組織原則,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名譽會員,會員權利義務,會員權利,會員義務,組織機構,理事會,其他職責,資產和財務,變更和終止,變更程式,終止程式,負責,主要活動,領導人員名單,名譽會長,會 長,副 會 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基本信息

協會定名為"北京野生動物保護協會",英文名為:BEIJING WILDLIF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英文名縮寫為:BWCA。由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者、科技、宣傳、教育工作者和願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經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註冊金額人民幣伍萬元。

宗旨

團結和組織廣大會員認真宣傳貫徹國家關於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為保護、發展、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自然生態平衡,倡導社會新風尚,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作出努力和貢獻。

任務

一、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二、組織、指導會員和野生動物經營利用單位認真執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協助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法制宣傳、科普教育活動。
三、支持、鼓勵會員開展野生動物的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活動。
四、開展野生動物方面的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
五、加強與全國各省級協會和國內外野生動物和自然保護組織的聯繫,參與有關的合作與交流。

組織原則

堅持民主集中制組織原則,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領導、監督、檢查和管理。接受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業務指導。

會員

協會吸收國家機關以外的法人單位和組織為團體會員,吸收合法公民為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

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和組織均可提出書面申請,經協會秘書處審核批准後,成為協會團體會員。
1、獨立法人資格單位;
2、承認並遵守協會章程;
3、熱愛和支持野生動物保護事業,並為其做出貢獻。
4、按期交納會費。

個人會員

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合法公民,均可提出書面申請,經協會秘書處審核批准後,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1、承認並遵守協會章程;
2、熱愛野生動物保護事業,並為其做出貢獻;
3、積極參與協會活動,執行協會決議;
4、按期交納會費。

名譽會員

1、海外僑胞、國際友人或組織自願入會者,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成為協會名譽會員。
2、為協會捐贈或募捐成績突出者,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成為協會名譽會員。

會員權利義務

會員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
2、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社會活動,優先訂閱或受贈協會內部資料。
3、無償享受協會提供的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
4、對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
5、退會自由。會員自願退會須提出書面報告並交回會員證,即可終止會員資格。

會員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回響協會號召。
2、努力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3、維護協會聲譽,積極參與協會舉辦的有關社會活動。
4、按時交納會費。

組織機構

協會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及其領導成員,經充分醞釀協商,選舉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
三、決定協會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
四、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通過重要決議;
六、決定協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
七、其他事項。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經常務理事會會議決定,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會員代表大會有半數以上代表參加為有效會議,半數以上與會代表表決的事項為有效決議。

理事會

理事會是由理事組成,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理事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3-5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人。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二、對協會實行集體領導;
三、確定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並委任負責人;
四、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制定中遠期工作計畫;
五、決定協會的一般性變更;
六、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
理事會為協會法人,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
常務理事會由常務理事組成,是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其職責是:
一、推舉下屆理事會後選人;
二、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三、對秘書處工作實行集體領導;
四、受理監事會提交的對協會及其領導成員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並決定處理辦法。

其他職責

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機構,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
監事會是協會的內部監督機構,由3人組成,向理事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出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監督協會及其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三、對協會及其領導違反協會章程,損壞協會聲譽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
四、對協會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

資產和財務

協會資產為公共財產,不論如何獲得,只能用於促進協會宗旨實現的各項活動,不得以利潤、股息等直接或間接方式支付、轉移給協會會員(支付給工作人員的工資、付給會員為協會服務應取得的報酬以及付給租賃會員的房租除外)。會員資產依照國家和社團行政主管機構有關規定及協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經費來源和主要用途
業務主管單位撥款及相關部門資助;
2、社會捐助;
3、對外有償服務;
4、會費收入;
5、承辦政府部門職能轉移和委託的各項任務,取得的資金支持。
主要用途
1、宣傳教育、科學研究、資源調查;
2、動物救護、馴養繁殖、保護區建設;
3、協會活動、辦公及必要設備購置。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定期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事會和業務主管單位及行政主管機關的監督、審計。

變更和終止

變更程式

一、協會章程、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單位等重大變更,由理事會提出變更變更報告,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二、涉及證書登記和其他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常務理事會提出變更報告,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
三、協會內部決定的變更事項,向原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行使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終止程式

一、 由理事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變更、終止事項;
二、 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確定善後工作人選,成立清算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 資金、財產、人員由理事會、協會主辦單位協商安排;
四、 協會終止清算後,剩餘資產按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處理。

負責

協會主辦單位和業務主管為北京市林業局。
協會會址位於北京市林業局。(北京 北三環中路19號,郵編:100029 )

主要活動

1.組織開展“愛鳥周”和“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活動。每年的“愛鳥周”和“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協會聯合北京市科協、北京青少年科技教育協會及首都師範大學、北京師範大學等單位,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和科普教育活動。幾年來,協會與市科協、首都師範大學分別在松山自然保護區、半壁店森林公園、共青林場懸掛鳥巢2020餘個。
協會還舉辦保護野生動物知識競賽4次、演講比賽1次、夏令營活動3次。通過宣傳教育,廣大民眾自覺保護野生動物,上繳傷、病、殘及體弱的野生動物的事例逐年增加。2000年7月、10月,協會分別在福建武夷山、北京八達嶺組織開展了民眾救護動物和執法部門救護野生動物活動。
2.組織開展保護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研究工作。幾年來,協會依靠首都的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先後完成了松山、百花山兩個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北京地區候鳥資源調查,分別獲得了北京市科技進步三等獎、北京市林業局科技進步一等獎。“北京地區人工鳥巢招引食蟲益鳥工程”基本完成。
3.組織業務培訓。先後舉辦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業務的培訓班4期,約150人次參加。以培訓區縣野生動物管理人員為主,重點講授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動物的分類鑑別、野外調查及標本製做等知識,提高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
4.為野生動物行政執法部門提供業務諮詢。對於執法過程中查出的野生動物活體或者產品,需要進行鑑定的,一般都由協會會員承擔鑑定工作,為執法部門快速偵破和處理案件提供保證。
5.配合主管部門編防寫野生動物的科普資料。主要組織編輯出版了《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資料彙編》、《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手冊》、《北京保護野生動物圖說》等。

領導人員名單

名譽會長


單昭祥 男北京綠化基金會理事長
陳潤生 男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秘書長
鄭光美 男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 ,中國科學院院士

會 長


李永芳 男 原北京市林業局局長 ,市政協委員

副 會 長



李守先(常務) 男 原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站站長
趙勝利 男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副秘書長
張正旺 男北京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
吳兆錚 男 北京動物園園長
黃紫玉 女 紫玉山莊董事長
侯寶昆 男 北京市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處處長

秘書長


李守先(兼)

副秘書長


付瑞海 男 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站書記
陳 樹 男 北京野保野生動物救護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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