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會的架構
2006年4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同志在京考察,發出了文明辦網、文明上網的重要指示。4月9日,北京千龍網等14家網路媒體聯合發出文明辦網、文明上網倡議,4月13日,作為推進這項活動的重要舉措,北京網路新聞信息評議會(以下簡稱評議會)應運而生。
1.評議會的宗旨及職能。
成立該評議會的宗旨是要通過加強自身監督與評議,促進全行業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網路文化環境。主要職能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相關行業規約,對涉及北京網路媒體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
新聞職業道德和因新聞侵權問題而引發的新聞糾紛進行評議,並監督評議結果的執行。
2.評議會的架構與操作。
評議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原則上從北京網路媒體協會成員中產生,一名副主任從網民中產生。同時,為確保評議會的公正,明確規定了主任、副主任須由非任職網路媒體業界人士擔任,並任期2年。
評議會成員總數150人左右,其中政府管理部門代表約20人,行業代表約20人,專家學者約30人,網民代表約80人。同時,對評議員應有的教育水平、年齡、網齡、職業分工、網際網路套用水平、分析能力和表達能力都有明確界定。
評議會成員的產生途徑有三種:一是參加評議的成員均可申請派代表參加評議會;二是北京網路媒體協會邀請業界代表、專家學者參加;三是通過媒體等公開渠道邀請各界人士參加。
評議會下設秘書處,負責受理投訴、例會組織、監督決議執行等事務。評議內容一是來自秘書處受理的舉報人來訪投訴;二是來自北京網路媒體協會設立的舉報熱線(網站、舉報電話、舉報信箱、信件投訴);三是來自成員單位就其他成員單位違反公約行為的舉報;四是相關政府管理部門針對成員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的評議請求。
評議會不定期召開,每次會議成員由秘書處從評議會成員庫中按比例隨機選擇9名參加,評議內容由9位成員根據秘書處收集的投訴情況進行選擇,評議會成員不參加對涉及本單位投訴的評議,一般性評議結果經表決,獲多數即可通過,重大評議結果需經2/3多數通過。
秘書處將評議公報傳送各成員單位並監督有關獎勵、處罰決定的實施。各成員單位可就涉及本網站的評議結論進行申辯,申請複議,複議由評議會另組人員參與。同時,評議會還要將評議結果反饋投訴者,並進一步徵求意見。有關評議結果,須在北京網路媒體協會網站或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目前,北京地區近60家網路媒體在自願基礎上,納入了評議範圍。據不完全統計,這一群體的日新聞信息更新量總計達到4.5萬條以上,論壇帖文與新聞跟貼達到每日70萬條以上,頁面瀏覽量超過10億頁次,閱讀超過1億人次。
評議會的獎懲形式
評議會設有3種獎勵形式和7種處罰形式。
3種獎勵方式分別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建議協會給予獎勵,即對有重要貢獻或一貫模範遵守約定的成員單位,除以評議會名義進行書面表揚和在協會網站公布外,還建議協會視情況給予成員單位物質獎勵。
7種處罰,一是提示改正:對一般性違規行為進行提示,成員單位自行改正,不記入評議會檔案。二是口頭批評:對一般性違規行為進行口頭批評。三是書面批評:對較嚴重違規的成員單位,以評議會名義給予書面批評,在協會網站公布;四是提請政府部門罰款:對造成嚴重後果或屢次違約的成員單位,除要求在評議會上進行自我批評或道歉外,還將提請政府管理部門,視情節處以罰款。五是責成公開道歉:責成造成嚴重後果的成員單位在其網站上向社會公眾道歉。六是同業譴責:由協會組織同業對嚴重違規的成員單位進行譴責。七是提請查處:提請政府部門依法處理直至取消嚴重違法的成員單位從事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的資質。第2至第7項處罰均由評議會記錄在案。
最近動態
2010年
2010年11月3日下午,北京網路新聞信息評議會召開年度第五次會議,會議發出倡議,希望網路公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網路文明。
最近一段時間,我國出現了一系列利用網際網路詆毀他人商品聲譽和企業信譽的新聞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一方面說明我國市場競爭尚未規範;另一方面則說明我國網際網路經營十分混亂。
從本質上來說,網際網路信息發布權是一種選擇權。過去人們對網際網路有一種誤解,認為網際網路就是一個平台,一個虛擬的廣場,任何人都可以藉助於網際網路發表意見。其實,網際網路不同於高速公路,網際網路也不是一個無人看管的廣場,網際網路平台是基於網際網路協定而產生的法律行為。按照契約的相對性原則,網際網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在簽訂協定的時候,不得損害第三方的利益。如果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允許他人藉助於網際網路,損害競爭對手的利益,那么,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網際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禁止、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際網路用戶利用其網際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利,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規範網際網路的市場公關行為,必須從強化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入手,明確網際網路新聞報導權的性質,規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選擇權。
網際網路新聞選擇權,從形式上可以分為積極的權利和消極的權利,主動履行法律上的審查義務,是一種積極的選擇權;不刊登未經證實的信息,是一種消極的選擇權。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既要主動審查網際網路上的信息,防止那些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信息出現在網際網路上;同時又要拒絕刊登那些損害他人利益,違反國家法律的有害信息。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任何藉口逃避自己的法定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助紂為虐。
現在人們討論網際網路的市場公關行為,把矛頭集中在那些幕後推手身上,認為正是由於他們的興風作浪,才導致網際網路上惡意詆毀他人產品聲譽和企業信譽的信息泛濫。其實,無論那些躲在幕後的市場公關團隊多么強大,他們都必須通過網際網路實施自己的行為。只要加強網際網路監管,防止異常的信息反覆出現,那么,那些市場公關團隊就沒有了用武之地。
當前我國網際網路監管存在以下幾個問題:第一,重視對網際網路市場準入的管理,卻忽視對網際網路經營信息的管理;第二,重視對網際網路使用者的管理,卻忽視對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管理;第三,重視對違法行為的管理,卻忽視對網際網路經營主體的管理。少數網際網路搜尋網站為了獲取不法利益,肆意損害公眾的知情權,公然刪除那些揭露不法企業經營行為的信息。可以這樣說,少數網際網路經營者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已經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假如允許這樣的網際網路經營者存在,那么,我國的網際網路非但不能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反而會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網際網路市場公關行為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參與其中,狼狽為奸,愚弄百姓。我國應當儘快修改刑法,對於那些有證據證明參與網際網路市場公關行為,人為操縱市場,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網際網路經營者,追究其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總而言之,規範網際網路市場公關行為,應當從整頓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做起。
2011年
2011年7月14日,北京網路新聞信息評議會召開2011年第五次會議,主題為:自媒體時代的公民社會責任。
千龍網訊 新浪副總編孟波、新浪微博闢謠小組組長譚超、搜狐微博產品運營總監王鐵軍作為網站管理者代表首先介紹了網站利用微博在遏制謠言、維護微博公信力方面的主要工作方式;微博博主代表@吳法天、@蔡小心、@漁夫以及“謠言粉碎機”成員代表講述了自己在參與闢謠、傳播事實真相過程中的切身感受;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金兼斌教授、全國“三教辦”孫兆華副主任以及中宣部、國信辦九局等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的代表也先後發言將微博闢謠成果與提升公民社會責任相結合,為共同維護正常網路信息傳播秩序、提升網路公信力獻言獻策。
評議會指出,近兩年來,隨著微博、SNS在國內的迅速發展,網路媒體已經全面進入了自媒體時代。每個網民都能夠輕易的通過基於“關注”與“被關注”的用戶關係,完成信息的獲取、生產、分享和傳播。在網民整體社會責任意識不強的現狀下,信息發布門檻的降低、信息傳播方式的改變,一方面極大的豐富了網際網路的信息量,極大的滿足了人們的各種現實需求,同時另一方面也使虛假信息混雜其中難以辨別,混淆了人們的視線,甚至引發了大眾的群體性恐慌。僅僅不到一年的時間,微博中就連續出現了金庸“被去世”,日本地震系列謠言,碘鹽防輻射,北京暴雨圖片造假等一系列影響較大的虛假信息,嚴重的誤導了大眾,干擾了正常網路信息傳播秩序,降低了網路媒體公信力,破壞了網際網路行業整體形象。
評議會指出,面對自媒體時代虛假信息橫行,北京網路媒體積極應對,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新浪微博為抑制謠言的傳播成立了微博闢謠小組,24小時不間斷工作,負責微博中謠言的發現、甄別和處理;推出了“不實信息曝光專區”,專門曝光虛假信息;許多網民也加入到闢謠的行列,“闢謠聯盟”設在新浪的賬戶就是由資深網民自發組建而成,在成立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已經發布闢謠微博115條。網易、搜狐、鳳凰網、人人網、開心網、和訊、搜房網、移動微博等網站通過在網站顯著位置設定舉報入口、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招聘網站自律專員等方式,發動網民參與清理虛假信息。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由於微博本身傳播特性,網站防範虛假信息手段能力不足,網民社會責任意識不強等原因,虛假信息仍然存在。
評議會倡議,北京網路媒體要在自媒體時代主動研究探索創新虛擬社會管理方式,積極推動網民在虛擬社會中承擔社會責任,一是網路媒體內部要建立完善虛假信息防範、甄別、處置體系,通過專門的團隊建設和新技術研發套用,實現虛假信息的傳播預警,真偽內容的快速有效甄別,傳播節點的準確鎖定懲治;二是網路媒體要充分利用自媒體時代網路意見領袖影響力巨大的特點,發動網路意見領袖積極參與抵制虛假信息,樹立網路意見領袖在虛擬社會中踐行公民社會責任典範;三是網路媒體要全力配合政府及其它各類社會機構通過自媒體平台建立與網民溝通機制,最大程度放大準確、權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