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聞系列(數字編輯)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辦法

《北京市新聞系列(數字編輯)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辦法》是按照國家《新聞系列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和北京市《關於深化職稱改革試行社會化職稱評審的意見》等檔案規定,制定的管理辦法,自2015年12月12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新聞系列(數字編輯)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辦法
  • 實施時間: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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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全文

為加強數字傳播產業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助力首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按照國家《新聞系列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和我市《關於深化職稱改革試行社會化職稱評審的意見》等檔案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檔案內容

適用範圍
在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開展數字內容傳播相關業務的單位中,利用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網路技術、存儲技術和顯示技術等數位技術手段,從事文字、圖像、音頻、視頻等作品選題策劃、稿件資料組織、編輯加工整理、校對審核把關、運營維護髮布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及資格設定
(一)專業設定
北京市新聞系列(數字編輯)專業包括數字新聞編輯、數字出版編輯、數字視聽編輯三個領域,具體專業劃分如下:
1.數字新聞編輯包括:數字新聞內容編輯、數字新聞技術編輯、數字新聞運維編輯等專業;
2.數字出版編輯包括:數字出版內容編輯、數字出版技術編輯、數字出版運維編輯等專業;
3.數字視聽編輯包括:數字視聽內容編輯、數字視聽技術編輯、數字視聽運維編輯等專業。
(二)資格設定
北京市新聞系列(數字編輯)專業技術資格設定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助理級)四個等級,各級別專業技術資格名稱分別為:高級編輯、主任編輯、編輯、助理編輯。
評價方式
按照“自主申報、社會評價、擇優聘任”的方式實行社會化評價,申報數字編輯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通過考試或評審取得《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一)中級、初級(助理級)採用考試的方式。通過考試,重點考核申報人員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相關理論知識、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套用能力。中級考試科目為《數字編輯基礎理論》《數字編輯實務》兩門,申報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後,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助理級)考試科目為《數字編輯基礎理論與實務》一門,申報人員通過考試後,獲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中級、初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每年組織一次,考試組織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承擔。
(二)高級採用專家評審的方式。組織專家對申報人員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工作業績、能力及專業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議,通過投票表決的方式確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凡在北京地區從事數字編輯工作,遵守國家法律和行業相關規定,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並符合數字編輯專業各級別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或評審。
(二)具體條件
1.申報高級編輯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後,取得副高級職稱滿5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正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2.申報主任編輯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後,取得中級職稱滿5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或大學普通班畢業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取得中級職稱滿8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5)已取得非本系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6)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直接申報主任編輯:獲得國家級獎項,或獲得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項且排前三名;獨立撰寫20萬字以上專業著作並公開出版,或核心期刊獨立發表專業論文3篇;國家級文化產業項目(課題)主要負責人;國家或行業標準(規範)主要起草完成人;發明專利主要發明人。
3.申報編輯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5)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後,取得初級(助理級)職稱滿4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6)中專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
(7)已取得非本系列中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4.申報助理編輯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2)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3)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4)中專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評審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組建北京市新聞系列(數字編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7~15名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新聞出版廣電局領導及行業內知名專家擔任。評審委員會在規定的評審許可權內,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評審委員會下設專業評議組,由3~5名同行專家、學者組成,負責對申報人員的水平、能力和工作業績等進行考核評議。專業評議組提出評價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市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組建北京市新聞系列(數字編輯)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專家庫,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評審專家由北京地區從事數字編輯專業領域的行業知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委員和專業評議組成員從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
評審程式
(一)個人申報。符合參評條件人員,可向評審委員會提出參評申請,並提交申報材料。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對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專家評議。專業評議組根據申報人工作和專業情況進行答辯考核,並按照評價標準進行定量與定性評價。評價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評審會表決。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業績等進行綜合評價,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結果需由全體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參加投票方為有效,通過人選需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數方可取得專業技術資格。
(五)驗收及公示。評價工作結束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進行驗收。通過人員名單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
(六)證書發放。公示期滿後,經審核無異議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頒發《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其他有關事項
(一)本辦法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15年12月12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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