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命科技產業協會

北京生命科技產業協會

北京生命科技產業協會(英文名稱:Beijing Association of 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ustry,縮寫ALST)是由生命科技產業領域內具有代表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一級社會團體法人。

北京生命科技產業協會是中國生命科技領域第一個全國性行業協會,致力於立體化、全方位地為成員提供服務;自律、協調、監督和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生命科技產業協會
  • 外文名:Beijing Association of 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ustry
  • 性質: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業務範圍:全國
文化價值,徽標釋義,業務範圍,機構設定,秘書處,財務部,會員部,市場部,外聯部,會展部,項目部,研發部,組織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資產管理,第六章 終止程式,第七章 附則,

文化價值

價值:博愛 創新 濟世 和平
戰略:制定國際性行業規則,彰顯中國話語權,成為世界性公益社團
理念:立會為公,以人為本,關愛生命
口號:發展生命科技,促進人類文明
使命:演繹行業權威,推動產業繁榮
宗旨:以科技創新為指導,以成果轉化為重點,以產業發展為目標

徽標釋義

徽標外環由綠色圓環、兩個麥穗、北京生命科技產業協會中文名稱組成,核心是由圓形、弧形及兩個三角形構成一個振臂的人形。
圓環代表團結、統一、規範、權威和力量。
麥穗代表生命的起源,兩個麥穗的造型組合形似一雙大手托起圓環中振臂的人形。
振臂的人形,意為生命的活力,位於徽標的核心,表達了協會“立會為公,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理念,也象徵著我國生命科技產業蓬勃發展、蒸蒸日上。
其中圓形又象徵太陽,弧形象徵月亮,兩個三角形組合成一個山峰,寓意協會將在世界生命科技行業巔峰之上與日月同輝,也象徵中國生命科技產業的發展日新月異。
圓形、弧形、三角形整體構成“北京”字形;弧形和三角形可組合成“科技產業”四字漢語拼音的首字母“KJCY”;結合徽標外環的形狀和麥穗,意指北京生命科技產業協會。
外環為綠色,象徵著生命;核心為桔紅色,象徵著成功;黃色意為黃色人種,象徵中華民族;寓意中華民族為人類文明的貢獻源遠流長。
徽標整詢祖地體構架莊嚴而肅穆、緊湊而方圓;同時,又流露著活力和美感,美好而豁達。

業務範圍

北京生命科技產業協會是中國生命科技領域台謎腳第一個全國性行業協會,致力於立體化、全方位地為成員提供服務;和贈棄自律、協調、監督和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具體業務有:
1.開展生命科技產業技術研發:協助企業進行科技創新、產品升級、技術改造等,提高生命科技產業技術研發能力;
2.科技成果轉化:通過合理引導,聯合產業界和科研界,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轉斷墓化機制與市場環境,推動生命科技成果轉化;
3.技術標準制定:接受相關部門委託,參與或發起制定、推廣國家技術標準和行業技術標準,組織、促進實施並進行監督;
4.市場培育:提升產業園區孵化功能,改善區域創業環境,建立創新資本積聚制度,完善產業發展模式,通過持續的市場培育,推動生命科技產業不斷發展;
5.示範基地建設:對生命科技產業具有示範、支撐和帶動作用的企事業(群)或者具有鮮明產業特色的區域開展示範基地建設,發揮優秀企事業(群)、產業園區的示範帶頭作用;
6.生命科學類背乎海基金的創建與發展:根據國家發展生命科學技術的方針、灶勸洪棄政策和規劃,通過創建和發展生命科學類基金,支持基礎研究,堅持自由探索,發揮導向作用,發現和培養科學技術人才,推動公益事業進步,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7.專業諮詢、培訓與會展:聯合生命科技領域的權威科研、法律專家及相關機構,為生命科技產業領域的企事業單位提供專業的諮詢服務;以出色的理論教學和尖端的研究並重,為生命科技產業培養拔尖的創新人才,為企事業單位輸送專業的管理人才;開展科學技術交流,舉辦國際、國內會展活動,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推動生命科技產業的發展;
8.智慧財產權交易與法律保護:充分重視智慧財產權在生命科技產業中的重要性,發揮社會組織在智慧財產權交易、保護中的代表作用和集體優勢,搭建多樣化的智慧財產權交易平台,為生命科技智慧財產權交易和保護提供服務;
9.國際交流與合作:通過多種形式,積極推進國內生命科技產業與國際間的交流合作,促進生命科技產業國際化發展,大力提高我國生命科學技術在國際上的地位和影響力;
10.承接政府項目:承接政府部門委託的專業項目。

機構設定

秘書處

1.負責本會對內對外的聯絡、接待、協調工作,往來信函、檔案的腿設拜槳運轉與督辦,本會綜合性公文的起草、審核、對外發文,起草重要報告和檔案、簡報。
2.負責起草、擬定協會職責範圍內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辦法及相關檔案等。
3.負責組織策劃和安排協會各類會議及有關活動的前期準備工作,並做好會議記錄。
4.做好與政府、企業以及其他社團組織的溝通、交流工作。
5.協調、參與秘書處內設各部門的有關工作。
6.負責本會員工招聘、履職考核、勞動契約管理、業務培訓與日常考勤、職稱申報與評定、各類保險與公積金的繳納、管理等人事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財務部

1.按財務制度履行日常報銷、各種發票和單據的合規性審查審批。
2.負責協會各類業務活動的預算、結算審核,撰寫協會季度、年度財務分析報告。
3.負責員工工資發放以及現金、支票的管理,嚴格銀行對賬,規範使用網銀,保證協會資金安全。
4.負責日常的納稅申報及審計工作,監督協會重大契約的執行,督促應收、應付款項的收繳與支付。

會員部

1.負責會員的入會註冊、分類管理和檔案下發、會費收繳、證書牌匾管理。
2.籌備及組織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負責《章程》與《會員管理辦法》、發展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的起草與修改,辦理會員入會、退會以及理事、副會長等職位的增補、罷免等相關手續。
3.加強與會員的聯繫溝通,收集會員意見和信息,回復會員諮詢並協調解決其合理要求,努力滿足會員的服務需求,定期統計和分析會員結構,對會員參與協會活動進行記錄並分析,積極發展會員,提高會員對協會的凝聚力。
4.負責本會相關表彰與各類品牌培育工作。

市場部

1.負責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繫、政府課題的承接與管理,巨觀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研究與宣貫,行業重大問題的調研、分析、信息發布,關注和支持行業維權,開展行業問題調查研究,提交市場趨勢統計分析預測報告。
2.收集、匯總、整理行業統計資料和統計數據,建立行業統計信息的資料庫,指導協會相關部門與分支機構開展調查統計工作。
3.整合多種資源,建立市場流通渠道、融資渠道等,完善智慧財產權交易保護制度,建立企業誠信體系,完善生命科技產業市場環境。

外聯部

1.負責新聞媒體的聯繫、協會新聞信息的發布,以及協會重大活動的新聞宣傳方案起草與組織實施。
2.負責協會的對外宣傳工作及國際間的交流合作。
3.根據行業需要和有關部門的委託,組織和參與專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考評方面的教材、標準、題庫的編輯、修訂。
4.負責協會會刊的編輯出版,區域網路每日政經、行業要聞的蒐集提供,以及協會重要活動的影像資料採集、信息化檔案的管理與規範使用。
5.關注行業信息化建設。

會展部

1.積極與各級各地政府部門、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溝通合作,聯合舉辦各類展會、會議等活動,承擔相關工作。
2.加強與本會長期戰略合作夥伴的緊密聯繫,努力維護和增進合作關係,統籌協調合作項目,完備合作手續、履行合作義務、協調落實相關服務內容。

項目部

1.策劃基於協會角度的項目,樹立自己的品牌,根據協會的工作特點,完成一些促進協會整體發展的項目;
2.為各分支機構、各有關部門提供基於市場角度的分析和思路上的整合支持,協調協會項目資源;協調服務好各分支機構、相關部門開展的業務,避免出現資源浪費、重疊,業務撞車現象。

研發部

1.組建協會專家團隊,按照產業經濟、科技研發、政策法律、經營管理、信息網路等各領域分設專家組,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引領、諮詢作用,為企業研發工作提供服務。
2.負責市場研發並孵化新項目。
3.負責秘書處與企業及社會力量合作的資源籌措工作,幫助生命科技產業領域的企業開展研發工作。
4.聯繫協調相關教育部門、專業院校、社會辦學機構,依據國家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和行業持續發展需要,不斷開發符合行業實際的人才培育新方式、新內容。
5.增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管理、服務意識,組建技術專業人才庫。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生命科技產業協會(英文名稱:Beijing Association of 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ustry,縮寫ALST)。
第二條 本會由生命科技產業領域內具有代表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科技創新為指導,以推進產業技術研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重點,以提升我國生命技術水平和建立、完善產業發展模式為目標,大力促進生命科技產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市海淀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生命科技產業技術研發;
(二)科技成果轉化;
(三)技術標準制定;
(四)市場培育;
(五)示範基地建設;
(六)專業諮詢、培訓與會展;
(七)智慧財產權交易與法律保護;
(八)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促進生命科學類基金的創建與發展;
(十)政府委託項目。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行業擁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譽度;
(五)熱衷於推動中國生命科技產業健康發展;
(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協會給予的紀律處分有聽證、陳述、申訴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l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
本會設監事會,由3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15年5月1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7.專業諮詢、培訓與會展:聯合生命科技領域的權威科研、法律專家及相關機構,為生命科技產業領域的企事業單位提供專業的諮詢服務;以出色的理論教學和尖端的研究並重,為生命科技產業培養拔尖的創新人才,為企事業單位輸送專業的管理人才;開展科學技術交流,舉辦國際、國內會展活動,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推動生命科技產業的發展;
8.智慧財產權交易與法律保護:充分重視智慧財產權在生命科技產業中的重要性,發揮社會組織在智慧財產權交易、保護中的代表作用和集體優勢,搭建多樣化的智慧財產權交易平台,為生命科技智慧財產權交易和保護提供服務;
9.國際交流與合作:通過多種形式,積極推進國內生命科技產業與國際間的交流合作,促進生命科技產業國際化發展,大力提高我國生命科學技術在國際上的地位和影響力;
10.承接政府項目:承接政府部門委託的專業項目。

機構設定

秘書處

1.負責本會對內對外的聯絡、接待、協調工作,往來信函、檔案的運轉與督辦,本會綜合性公文的起草、審核、對外發文,起草重要報告和檔案、簡報。
2.負責起草、擬定協會職責範圍內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辦法及相關檔案等。
3.負責組織策劃和安排協會各類會議及有關活動的前期準備工作,並做好會議記錄。
4.做好與政府、企業以及其他社團組織的溝通、交流工作。
5.協調、參與秘書處內設各部門的有關工作。
6.負責本會員工招聘、履職考核、勞動契約管理、業務培訓與日常考勤、職稱申報與評定、各類保險與公積金的繳納、管理等人事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財務部

1.按財務制度履行日常報銷、各種發票和單據的合規性審查審批。
2.負責協會各類業務活動的預算、結算審核,撰寫協會季度、年度財務分析報告。
3.負責員工工資發放以及現金、支票的管理,嚴格銀行對賬,規範使用網銀,保證協會資金安全。
4.負責日常的納稅申報及審計工作,監督協會重大契約的執行,督促應收、應付款項的收繳與支付。

會員部

1.負責會員的入會註冊、分類管理和檔案下發、會費收繳、證書牌匾管理。
2.籌備及組織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負責《章程》與《會員管理辦法》、發展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的起草與修改,辦理會員入會、退會以及理事、副會長等職位的增補、罷免等相關手續。
3.加強與會員的聯繫溝通,收集會員意見和信息,回復會員諮詢並協調解決其合理要求,努力滿足會員的服務需求,定期統計和分析會員結構,對會員參與協會活動進行記錄並分析,積極發展會員,提高會員對協會的凝聚力。
4.負責本會相關表彰與各類品牌培育工作。

市場部

1.負責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繫、政府課題的承接與管理,巨觀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研究與宣貫,行業重大問題的調研、分析、信息發布,關注和支持行業維權,開展行業問題調查研究,提交市場趨勢統計分析預測報告。
2.收集、匯總、整理行業統計資料和統計數據,建立行業統計信息的資料庫,指導協會相關部門與分支機構開展調查統計工作。
3.整合多種資源,建立市場流通渠道、融資渠道等,完善智慧財產權交易保護制度,建立企業誠信體系,完善生命科技產業市場環境。

外聯部

1.負責新聞媒體的聯繫、協會新聞信息的發布,以及協會重大活動的新聞宣傳方案起草與組織實施。
2.負責協會的對外宣傳工作及國際間的交流合作。
3.根據行業需要和有關部門的委託,組織和參與專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考評方面的教材、標準、題庫的編輯、修訂。
4.負責協會會刊的編輯出版,區域網路每日政經、行業要聞的蒐集提供,以及協會重要活動的影像資料採集、信息化檔案的管理與規範使用。
5.關注行業信息化建設。

會展部

1.積極與各級各地政府部門、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溝通合作,聯合舉辦各類展會、會議等活動,承擔相關工作。
2.加強與本會長期戰略合作夥伴的緊密聯繫,努力維護和增進合作關係,統籌協調合作項目,完備合作手續、履行合作義務、協調落實相關服務內容。

項目部

1.策劃基於協會角度的項目,樹立自己的品牌,根據協會的工作特點,完成一些促進協會整體發展的項目;
2.為各分支機構、各有關部門提供基於市場角度的分析和思路上的整合支持,協調協會項目資源;協調服務好各分支機構、相關部門開展的業務,避免出現資源浪費、重疊,業務撞車現象。

研發部

1.組建協會專家團隊,按照產業經濟、科技研發、政策法律、經營管理、信息網路等各領域分設專家組,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引領、諮詢作用,為企業研發工作提供服務。
2.負責市場研發並孵化新項目。
3.負責秘書處與企業及社會力量合作的資源籌措工作,幫助生命科技產業領域的企業開展研發工作。
4.聯繫協調相關教育部門、專業院校、社會辦學機構,依據國家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和行業持續發展需要,不斷開發符合行業實際的人才培育新方式、新內容。
5.增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管理、服務意識,組建技術專業人才庫。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生命科技產業協會(英文名稱:Beijing Association of 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ustry,縮寫ALST)。
第二條 本會由生命科技產業領域內具有代表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科技創新為指導,以推進產業技術研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重點,以提升我國生命技術水平和建立、完善產業發展模式為目標,大力促進生命科技產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市海淀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生命科技產業技術研發;
(二)科技成果轉化;
(三)技術標準制定;
(四)市場培育;
(五)示範基地建設;
(六)專業諮詢、培訓與會展;
(七)智慧財產權交易與法律保護;
(八)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促進生命科學類基金的創建與發展;
(十)政府委託項目。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行業擁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譽度;
(五)熱衷於推動中國生命科技產業健康發展;
(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協會給予的紀律處分有聽證、陳述、申訴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l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
本會設監事會,由3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15年5月1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